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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力推进依法治统 捍卫统计法律权威 |
日期:2020-12-31 稿源:蓟州调查队 |
国家统计局蓟州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 赵继东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到2035年要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这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行动指南和发展方向。依法治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调查队要切实担负起统计法治建设的重担,坚定不移的推动新时代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重视统计法治工作 加强依法治统是贯彻党中央决策的重要体现。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就统计工作做出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中央先后出台《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等事关统计事业长远发展的重要文件,对统计工作给予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和强有力的领导。依法治统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广大统计人员必须充分认识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决反对和制止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不断提高依法统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依法统计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统计工作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纳入法治轨道。 加强依法治统是统计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当前,统计事业发展既面临良好机遇也面临巨大挑战,只有全面推动统计体制改革,构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现代统计调查体系,才能更好提升统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而依法治统是统计改革发展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不断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统计行为、维护统计秩序、保障统计权益,依法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更好地促进统计机构转变职能、优化服务,保障统计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二、强化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加强统一领导,健全基层统计机构。《统计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统计工作岗位。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街乡镇统计机构不健全,统计人员身兼多职,工作繁杂疲于应付,无法保障源头数据质量。因此要尽快加强集中统一领导,加快完善统计管理体制,强化统计基层基础,增强统计组织效能,从上到下科学有效的开展统计工作,为统计法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增强统计法治意识,严守统计法律底线。统计人员要知责明责,充分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危害性,严格遵守《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规定,切实担负起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规范管理统计调查项目,加强统计数据审核评估,不打折扣、不搞变通,确保国家统计政令畅通,统计调查过程规范统一,统计调查结果符合客观实际。在法治框架内维护统计工作秩序,不断提高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和统计调查服务能力。 三、以普法宣传为抓手,营造良好的统计法治环境 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作为统计普法宣传的关键。积极借助党校、网上学习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切实增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意识、纪律意识和红线意识,压实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提高依法组织领导统计工作,带头遵守统计法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把各级统计人员作为普法宣传的重点。加大统计法规和统计职业道德操守培训力度,将《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意见》《办法》《规定》等纳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适时曝光统计人员违纪违法案例,增强警示教育,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的责任意识,养成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习惯。 把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作为普法宣传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将普法宣传贯穿于统计调查全过程,在调查中普法,在服务中宣传,从专业培训会到日常走访检查都将法治宣传作为保留项目,加大对调查企业和调查户统计法律责任和权利义务的宣传告知,在日积月累的具体工作中潜移默化影响调查对象,增强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意识,提高调查对象的配合度;充分利用“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发放宣传材料、讲解统计法律法规条文,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提高统计普法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不断提升社会公众对统计调查工作的知晓度,营造依法治统的良好氛围。 四、提高执法能力,发挥执法检查震慑作用 强化统计执法骨干队伍建设。不断充实执法人员力量,明确职责任务,发挥职能作用,优化成员结构,完善工作制度,将常规执法检查作为提升统计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的重要途径,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全面规范各项统计执法检查的相关工作,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促进统计执法检查规范化、制度化。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要充分发挥统计执法监督利剑作用,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坚决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坚持有案必查、查案必实、实案必惩,用法律武器严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积极鼓励社会各界检举统计上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畅通检举揭发统计违法行为渠道;加强统计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制度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制度,依法公示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信息,着力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大格局,使惩治统计违法行为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形成不敢、不能、不想造假的高压态势。 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永远在路上,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对统计工作和统计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法治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法治思维提升统计工作水平,以法治手段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咬定青山不放松”,驰而不息地把防惩统计造假向纵深推进,为统计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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