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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举报方式

  一、受理信访举报范围

  针对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机关以及直属单位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对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不得发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违反改革开放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不得发表造谣、诽谤他人的言论;不得发表未经证实的消息,亲身经历请注明。

  三、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问题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四、纪检监察机关提倡署名举报,特别鼓励署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

  五、举报人可以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的方式向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纪检监察室、机关纪委反映问题。

  来信:请寄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44号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纪检监察室收,或机关纪委收,邮政编码:300020

  来访:请至天津市和平区244号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1208室(纪检监察室),1411室(机关纪委)

  来电:请拨(022)27315963,2731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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