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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牢把握统计调查法治工作常态化的关键点
日期:2019-12-30  稿源:宝坻调查队

  国家统计局宝坻调查队党支部书记、队长  杨俊旻

  做好新时期新形势下的统计法治工作,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是党中央实施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对统计部门提出的重要要求,更是统计工作面临的一项长期重要任务。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从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把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作为统计部门深化改革和攻坚克难重点任务,纳入“完善统计管理体制”重要工作议程,先后制定发布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供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为我们做好新时期统计法治工作提出了新的基本遵循和根本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也先后多次做出重要批示指示,从统计数据真实性事关党和政府公信力、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强调保障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重要性。这对我们从事统计调查工作的干部来讲不仅是激励鞭策,更是严峻考验。

  统计调查作为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调查队作为国家调查的“轻骑兵”,研究新形势下如何运用统计法治手段提高统计调查数据质量、保障调查数据真实可靠,是党和国家给我们统计调查人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国家调查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队,全面做好统计调查工作的关键所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扎实搞好统计调查法治工作,既是统计调查部门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性工程,也是提升统计调查工作质量的有力抓手,要坚持不懈抓下去,做到常态化、制度化。那么,如何有序、有力、有效推进统计调查法治工作,提升统计调查法治工作常态化水平,我认为要严格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关键点。

  一、正确抓牢统计调查法治工作的教育引导作用,把好思想认识、行为观念“总开关”。正确抓牢统计调查法治工作,要注重统计法治工作在常规统计调查中的教育引导作用。第一、要提升思想站位。统计调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把学习任务抓在手上、把落实责任扛在肩上。认真组织学习《意见》《办法》《规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积极扎实推进统计改革各项任务,把全面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作为国家调查队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基础性工作,作为从严治队的根本性、政治性任务,抓牢抓实、抓常抓细,使全体统计调查工作者真正学懂弄通、领会精髓,入脑入心、指导工作。第二、要坚守思想底线。以《统计法》为准绳,严守统计纪律规矩,恪守统计职业道德,把“不出假数、真实可信”作为干好统计调查工作的思想底线,坚决防止和纠正学习贯彻、落实推进《意见》《办法》《规定》中存在的“顺着走、跟着走、看着走、推着走”等错误认识和思想倾向,引导广大基层统计调查工作者在真学细研上深化拓展、巩固提高,在贯彻落实上真抓实干、担当作为。第三、要凝聚思想共识。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为搞好统计调查法治工作营造良好政治氛围、工作氛围。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统计调查人牢固树立依法统计意识、依法治统观念,把统计调查为民初心牢记在心上、把践行为国调查使命落实到行动上,要把依法搞好统计调查作为工作职责、行为标尺,让统计法治观念根植于心,成为全体统计调查工作者的思想共识。

  二、从严抓实统计调查法治工作的关键主体责任,种好统计普法、执法监督“责任田”。从严抓实统计调查法治工作,要把统计普法、统计监督当做统计调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任务持续加以推进。第一,统计普法、统计监督是我们统计调查工作面临的一项长期性、重要性工作,必须抓住领导、组织、参与三个主体。统计调查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统计法治主体责任,在统计普法、执法监督工作上,要坚持以上率下,各级调查队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关键少数”的率先垂范、言传身教作用,层层示范带动,当好标杆、做好榜样。统计调查单位党组织在大力推进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的同时,要把统计法治工作纳入党支部建设的重要内容,突出和强化党支部的引领作用,使基层支部在统计法治工作中唱“主角”、站“主位”,推动统计调查普法教育任务、监督执纪任务落到支部、覆盖全员。统计调查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要坚持全员参与,每名党员都要树立主人翁姿态,积极主动学法用法,真正学起来、做起来、动起来,把合格标尺立起来,使统计法治工作在常态化、制度化运行过程中,人人担责、人人尽责。

  第二,要突出统计调查法治工作的问题导向,以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处分处理违纪违法责任人作为突破口,把解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方面突出问题,提高调查数据质量做为最终落脚点。一要树好统计执法“风向标”。推进统计法治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要认真搞好统计执法检查、督查工作,要下力量查处曝光各种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在执法监督过程中,要找准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短板瓶颈,列出问题清单,以适当形式公开曝光,为严肃统计法纪、维护《统计法》尊严打牢基础。二要敢于动真碰硬、坚持对症施策。对于统计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该严肃处理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典型案件,要敢于动真碰硬、检查一起处理一起,绝不留情;对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一般性问题,要结合实际情况精准对焦,逐个列出整改举措、明确整改时限,精准把脉问诊、差异化“开方施药”,进行销号管理。确保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在统计调查领域,真正做到扎根基层不空转、面对现实有突破、纠偏治病见实效。

  三、健全统计调查法治工作的机制保障,坚持统计法治工作的实践要求。第一,健全统计法治工作机制保障,要用好建章立制“指挥棒”。切实完善制度机制保障,从严、从实、从细制定落实好统计普法宣传、统计基础工作检查、双随机执法检查等具体制度规定,认真研究执法骨干培训、调用、交流、执法资格审验等基本保障办法,在此基础上健全日常工作推进机制。要完善总队、区队、镇街、居(村)委会分级负责、分期安排、分类指导、分层施教、分组督导“五分”工作推进机制,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做到年度有普法执法规划、季度有工作重点、月度有计划安排,对不同区域、不同层级的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辅助调查人员)要因地制宜、分类施方。调查总队要完善督评一体机制,健全一体化常态督导机制,定期对系统内的普法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评估总结。

  第二、坚持统计调查法治工作的实践要求,要做好融合结合“大文章”。坚持统筹做好融合、结合两篇文章,用工作成果检验普法执法实效。要与推进统计调查改革任务落实有机融合。把开展统计普法执法与从严治党、从严治队、统计调研、统计服务等中心工作、统计改革重点任务结合起来,引导统计调查干部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中作表率、当先锋,使统计普法执法充分凸显时代特征、地域特色。要与落实统计调查重点任务有效结合。探索统计普法执法工作有效融入本部门本单位年度重点调查工作的新模式,构建以普法教育为引领、统筹推进统计执法任务落实落细的新机制,切实把各项调查业务工作、承担的重点调查任务、牵头的重点调查项目规划好、落实好,使统计法治工作真正成为统计调查工作高效、高质推进的燃料棒、助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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