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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2025年天津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
日期:2026-01-20  稿源:

  一、居民收入情况

  2025年,天津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5918元,比上年增长4.4%。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60099元,增长4.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465元,增长5.3%

按收入来源分,2025年,天津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35309元,增长4.5%,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3.1%;人均经营净收入3792元,增长4.2%,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8%;人均财产净收入4804元,增长2.5%,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8.6%;人均转移净收入12013元,增长4.8%,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1.5%

  二、居民消费支出情况

  2025年,天津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7147元,比上年增长3.7%。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9693元,增长3.6%;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4086元,增长4.1%

   2025,天津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消费支出10505元,增长2.9%,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8.3%;人均衣着消费支出1895元,增长2.6%,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5.1%;人均居住消费支出7664元,增长0.6%,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0.6%;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1843元,增长3.8%,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5.0%;人均交通通信消费支出5267元,增长5.2%,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4.2%;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支出4248元,增长10.3%,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1.4%;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4282元,增长5.2%,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1.5%;人均其他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1443元,增长1.2%,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3.9% 

  附注:

    1.指标解释

    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

    居民消费支出是指居民用于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消费需要的全部支出,既包括现金消费支出,也包括实物消费支出。消费支出包括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以及其他用品及服务八大类。

    季度收支数据中未包括居民自产自用部分的收入和消费,年度收支数据包括。

    2.其他说明

    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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