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北辰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 张金铭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协同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以法治巩固和彰显制度优势,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统计法治作为依法治国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决策的科学性、政策的精准性以及发展的可持续性。统计数据不仅是经济社会运行的“晴雨表”,更是党和政府科学决策的“智囊团”,其真实性、准确性直接关乎国家治理效能和人民福祉。当前,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统计法治建设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必须深刻领会全会精神,将法治思维贯穿统计工作全过程,筑牢数据质量的生命线,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信息支撑。
统计法治的根基在于法律体系的完善与执行力的强化。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将“统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写入总则,标志着党的领导在统计领域制度化、法律化的重大突破,为依法统计提供了根本遵循。这一修改不仅回应了新时代统计改革的需求,更体现了党中央对数据质量的高度重视,将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行为纳入法治轨道,从源头上予以遏制。统计法的修订,如同为统计工作铸就了一把利剑,其锋芒直指数据失真问题,通过提高违法成本、明确监督职责,构建起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的统计监督体系。实践中,统计法治要求从数据采集到发布的每个环节都严格遵循法律规范,确保每一组数字都经得起检验。例如,在城乡居民收支调查中,从入户走访到数据审核,法治精神渗透于细微之处,让统计人员成为数据真实的坚定守护者。这种法治化水平的提升,不仅提高了统计公信力,更推动了全社会形成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的共识,为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统计法治的核心价值在于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其生命力在于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增强高质量发展动力,而统计法治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生动实践。通过法治保障数据真实,统计工作能够更精准地反映民生需求,为政策制定提供可靠依据。例如,在宏观经济监测中,法治化的统计体系能够及时捕捉经济波动,为政府调控提供前瞻性建议;在民生领域,真实的数据支撑着共同富裕政策的落地,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统计法治还促进了监督体系的贯通协同,将统计监督纳入党和国家监督大局,与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形成合力,有效防范权力滥用和数据失真。这种协同机制,不仅增强了统计的权威性,更推动了治理效能的提升。面对数字化转型与全球化博弈的双重挑战,统计法治还需与时俱进,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优化数据采集和分析流程,确保统计工作始终适应时代需求。在这一过程中,统计人员既是法治的执行者,也是国家治理的参与者,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法治意识直接决定着统计工作的质量与水平。
统计法治的实践路径在于全民参与与持续创新,其成功依赖于全社会法治意识的觉醒。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加强宪法法律实施和监督等作出重要部署,而统计法治正是其中的微观缩影。从基层统计员到普通公民,每个人都应成为法治的践行者。统计部门通过开展普法宣传,让公众理解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自觉遵守统计法律法规;企业和社会组织则需树立诚信意识,如实上报数据,避免因虚报瞒报而承担法律责任。同时,统计法治建设需要不断创新方法,例如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升数据质量监测能力,实现从传统统计向智慧统计的转型。这种创新不仅提高了效率,更增强了统计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在实践中,统计法治还面临一些挑战,如部分地区仍存在数据造假现象,或公众对统计的认知不足。对此,需通过强化执法队伍、完善举报机制等方式,形成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法治氛围。统计法治的最终目标,是让每一组数据都成为国家治理的基石,让每一次统计都服务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统计法治建设承载着时代的重托与人民的期待。统计法治不仅是技术规范,更是政治责任,它要求统计人员以高度的使命感守护数据真实,以法治思维推动统计现代化。未来的统计法治,需进一步强化法律与科技的融合,构建更加智能、高效的统计体系;需加强国际交流,借鉴先进经验,提升中国统计的国际影响力。更重要的是,统计法治应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让公众从数据使用者转变为参与者,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统计权威的强大合力。唯有如此,统计法治才能成为国家治理的坚强支柱,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源源不断的信息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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