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静海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 张磊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于 2024年9月正式施行,为新时代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作为我国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统计法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以“十二个坚持”的核心要义为指引,发挥着规范统计活动、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实施统计监督职能的重要作用,既守护数据真实的法律底线,又提升调查工作的法治化水平,不断推进统计调查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十五五”规划,推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更加磅礴有力的统计力量。作为基层统计调查一线的区级调查队,贯彻实施好统计法,需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普法有成,不断推动在全社会形成普遍统计法治意识。近些年,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我们国家的法治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法治意识深入到每个人民群众的思想中,法治观念已经在社会中形成普遍共识,依法办事在各个领域蔚然成风。我们所从事的统计调查工作,因其数据采集范围的广泛性和延展性,与社会的各个领域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涉及无数企业和居民个体,唯有让统计调查人员、调查对象都学法、知法、懂法、敬法、守法,才能从源头保障调查工作的合法性与数据真实性。针对统计调查工作人员,我们将充分依托调查队各种学习载体,多角度、全方位、持续性、常态化开展统计法治教育,形成以统计法为核心,以其他相关配套法律规定为支撑的综合学习体系,不断将普法融入调查业务培训,把清晰明确的法律禁令转化为调查人员的行为自觉。针对统计调查对象,我们将深入开展送法入企、送法入户等系列活动,结合调查队开展的住户、劳动力、农业、价格等调查工作,面对面、一对一精准普法,将统计法送到集市田间、工矿企业、巷陌里社,使统计法成为人人知晓的“心中法”。
执法有为,不断深化在统计法实践中树立法治思维。数据真实可靠是统计调查工作的生命线。从源头数据的采集到最终数据的发布运用,统计法的核心保障作用贯穿数据生命全周期。这就需要我们将法治思维贯穿统计调查全流程,通过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操作防范数据造假风险。在企业和居民中开展统计调查工作,企业调查时尊重企业自主填报权利,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统计报表工作,不授意、不暗示、不干扰数据填报,入户调查时如实记录调查对象陈述,不得诱导、误导填报,不得臆造数据,确保调查活动全程合法合规。基层统计执法工作要避免频繁打扰企业、大水漫灌、做无用功,要科学研判问题线索,开展有针对性和必要性的执法工作。统计执法过程中,统计调查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开展各项阶段性工作,如发送执法检查通知、亮明执法身份、出示执法证件等,严格按照法定范围和权限开展执法,不得超越职权询问无关信息,做到过程规范,程序合法。
强法有措,不断创新在时代发展中借鉴运用的技术。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随着时代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人工智能、具身机器人等新技术革命颠覆着我们的生活方式,拥抱新技术、运用新方法、拓展新手段也成为统计调查法治化进程中的必然要求。统计调查的法治化离不开现代技术的支撑,技术赋能,智慧统计,不断推广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统计调查中的应用,可以更加精准地提高我们统计调查的工作效能,可以切实提升数据质量,比如建立交叉多源的数据比对验证体系,将我们的调查数据与农委、社保、医保等部门数据进行相互对照,审核检验,及时发现“虚报漏报”等违法线索。对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保护统计法都有明确的规定,要充分利用最新的电子保密、隐私保护等技术依法保护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防止信息泄露,保障调查对象合法权益,消除调查对象填报顾虑。通过技术迭代升级提升调查合规性与便利性,积极推进统计调查基层数字化转型,实现调查流程线上化、标准化、终端便捷化,扁平化采集数据,减少层层上报导致的人工干预可能。在统计调查填报系统中嵌入普法功能,发布提醒统计法条款解读、指标填报指南等内容,方便调查对象随时查询,提升填报准确性。针对居民调查中老年人、受教育较少等特殊群体,提供更多的入户手机操作指导,做到调查的高效便捷。
问责有力,不断强化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追究。问责有力方能震慑有效,不断强化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追究,是遏制“数字上的腐败”、维护统计工作严肃性的核心举措,更是推动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统计法不是“豆腐法”,自身有着法律的权威性和震慑性,它的权威集中体现在对统计造假的零容忍,体现在严格执法和严肃问责。统计调查部门必须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态度,依法查处调查实践中的统计违法行为,形成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强大震慑。构建常态化执法监督机制,针对统计造假高发领域和重点调查对象,加大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虚假填报、拒报、迟报等违法行为。实践中,调查队始终将执法检查与业务指导紧密结合,对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清晰界定,对非故意的显著轻微情形予以提醒或警告等措施,对故意的严重违反统计法行为予以严肃处理。严肃落实法律责任追究制度,新修改的统计法加大了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明确了领导人员、统计人员和调查对象的法律责任。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还要依法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实行 “一票否决” 制。只有将责任追究贯穿统计工作全过程,以刚性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才能从根本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统计保障。
教育有方,不断将统计职业道德教育与统计法治建设相结合。2025年,国家统计局在全系统持续开展了诚信诚实统计职业道德教育活动。道德教育与法治建设相辅相成,相得益彰。通过在统计调查工作者中开展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提升了统计调查人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在统计调查实践中,能够自觉地将“诚信诚实”融入血脉,自觉地坚守求真务实的道德操守,主动与违法违规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作斗争,形成了强大的工作合力,斗争精神进一步弘扬,斗争本领进一步增强。同时,统计调查人能够通过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强化法治理念,提升法律运用水平,也更加善于运用统计法这个武器为统计调查工作保驾护航。我们将持续深入开展统计职业道德教育,与统计法治建设紧密结合,创新进取,推动统计调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在调查实践中贯彻落实统计法,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保障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要求。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以法治思想为引领,强化法治意识,规范调查行为,提升保障能力,严肃追责问责,维护法律权威,恪守道德准绳,让统计法真正融入调查实践的每一个数据、每一张报表中。突出重点,明晰责任,抓实举措,推动统计调查工作在法治轨道上稳步前行,以真实可靠的统计数据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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