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组织机构    工作动态    调查服务    法规制度    政策解读    要闻公告
 
您当前的位置 : 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  >  统计法治署名文章  >  总队
以法治精神赋能统计调查事业高质量发展
日期:2025-12-31  稿源: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

  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党组书记、总队长 王贵荣

  “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习近平总书记在日前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新征程上,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深学立根魂,强化政治引领。

  新修改统计法具有鲜明的政治性,主要体现在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根本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就完善统计体制、防治统计造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等作出一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此次统计法修改,旗帜鲜明地将“统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写入总则,将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形成法律制度,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有力推进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得到贯彻落实。

  天津国家调查系统高度重视统计法治工作,各级党组充分发挥“头雁效应”,推进学习新修改统计法常态化。通过在系统内开展专题培训、案例研讨等形式,将法律精神转化为“为国统计、为民服务”的实际行动,将法治思想融入统计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全貌,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全系统在深学细悟总书记讲话内核的基础上,聚焦普法宣传重点难点,主动开局破题,广泛凝聚共识,运用多种措施有效提升宣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质效。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重点,以“统计法进党校”活动为突破口,首次将统计法纳入市委党校主体班次课程,持续扩大宣传广度深度。通过面对面交流,对地方党委政府准确把握新时代统计工作要求,切实履行防治统计造假政治责任,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到了积极作用。

  精研促革新,紧扣时代内涵。

  新修改统计法的时代性,集中体现为紧扣新时代的历史方位与发展需求,将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新决策、执法工作的新方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转化为法律规范。

  一是体现新时代改革方向,增强信息化工作水平。新时代是数字经济、大数据快速发展的时代,新修改统计法将“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纳入重点,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工作深度融合。天津国家调查系统积极探索技术赋能统计调查工作,农业调查持续推进应用手持智能终端实现数据直报直采,扎实有序推进遥感测量各项工作;劳动力调查实现“一键”系列程序数据审核和分析覆盖式应用;住户调查可视化集成系统持续完善;各专业开展统计云平台业务试点及程序测试,不断加大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的推广运用。

  二是紧扣新时代发展规划,完善涉企执法工作机制。天津调查总队持续健全完善统计法治工作制度,及时对多项统计制度予以修订或废止,将严格规范涉企执法检查相关要求在制度层面予以固定,实现了与上位法律法规的有效衔接。

  笃行严责任,提升监督效能。

  统计监督是落实新修改统计法的实践基点,也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修改统计法进一步明确“国家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权威可靠的统计监督体系”,规定统计机构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情况、履行统计法定职责情况等进行统计监督,为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提供了法律依据。

  “实践是制度最好的试金石。”天津调查总队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进一步严责任、促协同,着力提升统计监督效能。一方面压紧压实各级主要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将防治统计造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作为党组巡察、统计督察、执法检查、述职述廉等重要内容。另一方面完善统计执法监督与各调查专业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继续推进统计监督与纪检监督、巡察监督、组织监督、审计监督贯通协同,确保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检查结果及时反馈,形成监督合力。

  践悟明纪律,建强统计队伍。

  “为政之要,惟在得人”。贯彻落实新统计法,关键在于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统计干部队伍,以法治精神赋能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

  天津调查总队开展“诚筑九鼎,铁肩担真”统计职业道德承诺践诺活动,将诚信诚实、依法统计的职业要求镌刻入心,推动统计干部担责于肩、践诺于行;开展“讲党课强党性提质量当先锋”系列活动,推动党课教育形式创新、内容走实,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和理论素养。

  围绕新修改统计法对数据质量的新规定,重点加强大数据分析、抽样调查技术、国民经济核算等专业技能培训,推行统计执法持证上岗制度,积极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和执法文书制作技能培训,提升执法检查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统计督察检查骨干库,积极派员参与国家和天津市统计督察;加强对承担国家调查任务的地方统计机构的督察检查,在督察检查实践中增强统计干部的执法监督能力,提升干部依法履职、防范风险的实战经验,让专业素养成为统计工作的“压舱石”。

  “为者常成,行者常至。”系统上下将继续体悟新修改统计法的政治意义和时代价值,不断将法律条文转化为生动实践,着力提升统计监督效能,努力锻造一支“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高素质统计干部队伍,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数据支撑。

网站导航  |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津ICP备14004014号 网站标识码bm36000008
联系方式:022-27230783
版权所有: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 技术支持:津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