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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2025年前三季度天津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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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10-22 稿源: |
一、居民收入情况 2025年前三季度,天津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4353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4%。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990元,增长4.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112元,增长5.3%。 ![]() 按收入来源分,2025年前三季度,天津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8868元,增长4.8%,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5.1%;人均经营净收入3117元,增长3.2%,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7.0%;人均财产净收入3547元,增长1.4%,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8.0%;人均转移净收入8822元,增长4.6%,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9.9%。 二、居民消费支出情况 2025年前三季度,天津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7823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1%。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9753元,增长4.0%;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140元,增长4.3%。 ![]() 2025年前三季度,天津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消费支出7884元,增长2.5%,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8.3%;人均衣着消费支出1377元,增长1.7%,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4.9%;人均居住消费支出5681元,增长2.1%,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0.4%;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1380元,增长4.1%,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5.0%;人均交通通信消费支出3803元,增长0.6%,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3.7%;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支出3212元,增长11.3%,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1.5%;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3294元,增长9.4%,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1.8%;人均其他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1193元,增长7.2%,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4.3%。 ![]() 附注: 1.指标解释 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 居民消费支出是指居民用于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消费需要的全部支出,既包括现金消费支出,也包括实物消费支出。消费支出包括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以及其他用品及服务八大类。 季度收支数据中未包括居民自产自用部分的收入和消费,年度收支数据包括。 2.其他说明 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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