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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2025年一季度天津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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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4-17 稿源: |
一、居民收入情况 2025年一季度,天津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98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8%。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245元,增长4.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725元,增长5.8%。 ![]()
按收入来源分,2025年一季度,天津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0890元,增长5.4%,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8.1%;人均经营净收入1087元,增长1.8%,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8%;人均财产净收入1275元,增长2.2%,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8.0%;人均转移净收入2735元,增长4.7%,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7.1%。 二、居民消费支出情况 2025年一季度,天津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74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0%。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0343元,增长3.8%;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6742元,增长4.4%。 ![]()
2025年一季度,天津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消费支出2938元,下降0.3%,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30.2%;人均衣着消费支出594元,下降1.6%,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6.1%;人均居住消费支出1866元,下降1.7%,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9.2%;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468元,增长12.4%,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4.8%;人均交通通信消费支出1372元,增长9.3%,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4.1%;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支出925元,增长16.0%,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9.5%;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1115元,增长8.3%,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1.4%;人均其他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463元,增长9.6%,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4.8%。 2025年一季度天津居民收支主要数据
附注:指标解释 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 居民消费支出是指居民用于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消费需要的全部支出,既包括现金消费支出,也包括实物消费支出。消费支出包括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以及其他用品及服务八大类。 季度收支数据中未包括居民自产自用部分的收入和消费,年度收支数据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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