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和“三新”“三量”工作,全市经济运行实现稳健开局,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保持增长。
一、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农村增速快于城镇
一季度,天津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98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8%。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245元,增长4.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725元,增长5.8%。乡村振兴持续推进,带动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1.3个百分点,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由1.80缩小至1.77。
工资性收入和转移净收入是拉动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0890元,增长5.4%,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8.1%,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3.7个百分点。全市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项目建设与扩大就业协同联动,开展“春风行动”,帮扶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保障工资性收入稳定增长。各项民生保障政策持续落实,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2735元,增长4.7%,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7.1%,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0.8个百分点。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增加以及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提高等翘尾因素带动人均养老金或离退休金收入增长6.5%。
经营净收入和财产净收入对收入增长贡献相对较小。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1087元,增长1.8%,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0.1个百分点。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1275元,增长2.2%,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0.2个百分点。房屋出租和红利收入的增加一定程度上拉动了财产净收入的增长。
二、居民消费支出稳中有增,增速小幅回升
一季度,天津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74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0%,增速较上年全年快1.5个百分点。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0343元,增长3.8%;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6742元,增长4.4%。天津作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不断创新消费场景,加快推动多元业态融合,打造消费新地标,居民消费支出实现稳中有增。
八大类消费支出呈现“五升三降”,其中人均教育文化娱乐和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快速增长,增速分别为16.0%和12.4%;人均其他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和医疗保健支出稳步增长,增速分别为9.6%、9.3%和8.3%;人均居住、衣着和食品烟酒支出呈小幅回落,分别下降1.7%、1.6%和0.3%。
服务性消费支出的比重略有提升。居民人均服务性消费支出4437元,增长4.2%,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45.6%,比上年同期提高0.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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