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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 为统计调查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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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2-18 稿源:东丽调查队 |
国家统计局东丽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 李虹 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次《统计法》修改,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我们要把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全面提升统计工作法治化水平,为统计调查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充分认识新修改《统计法》的重要意义,推动依法治统取得新成效 新修改《统计法》,突出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统计违法成本低等突出问题,对相关制度进行修正;明确了统计监督内涵和职能定位,为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提供法律依据;增加进一步防治统计造假的规定,对于增强统计法防治统计造假的制度刚性和可操作性意义重大。 此次《统计法》修改,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更好服务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的重要举措。为从根本上解决一些长期困扰统计工作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奠定制度基础,充分体现了统计为民理念,充分彰显了统计法治建设的人民性,必将不断增强统计工作的内生动力,激发统计事业的强大活力。 二、全面贯彻新修改《统计法》的核心要义,推动数据质量取得新突破 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可信是《统计法》的核心要义,也是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深入贯彻执行新修改《统计法》,必须坚持数据质量第一原则。调查队负责调查城乡居民收入、失业率、粮食产量、价格等重要民生统计指标。要自觉加强对东丽区居民收支调查、劳动力调查统计工作的培训指导检查。严格按照新修改《统计法》要求,认真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制。统计人员要筑牢底线思维和数据质量红线意识,探索数据质量核查与统计执法检查融合,严格落实《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依法依规认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 三、全面强化新修改《统计法》的宣传教育,营造依法统计良好氛围 知法是守法的前提。深入贯彻执行《统计法》,必须加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厚植统计法治思想根基。要聚焦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进一步发挥领导干部在统计法治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着力抓好政府统计人员学法用法,增强部门统计人员依法履职的责任意识和行动自觉。精心做好对统计调查对象的普法宣传。东丽调查队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平台和动漫制作软件制作出“你得懂法”等接地气的系列动漫作品,在新媒体宣传平台发布,让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更加清晰直观的了解统计、理解统计并自愿参与统计调查,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四、深刻把握新修改《统计法》的精神实质,推动统计监督取得新进展 统计监督是统计法赋予政府统计的基本职能,更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修改《统计法》就加强统计监督做出明确规定,指出“国家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权威可靠的统计监督体系”,为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提供了法律依据。统计监督要以问题为导向,紧盯社会发展和治理的痛点、难点。对统计造假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坚决遏制数字上的腐败。要持续深化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实现对统计领域公权力的全方位监督。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新修改《统计法》立足时代所需、发展所向,为新时代统计工作指明了方向、为新时代统计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东丽调查队始终坚持深刻把握新修改《统计法》的重要意义和鲜明指向,始终以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统计工作,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统计生态,为东丽区全面建设科创绿谷、都市新区提供坚实的统计法治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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