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首 页    组织机构    工作动态    调查服务    法规制度    政策解读    要闻公告
 
您当前的位置 : 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  >  统计法治署名文章  >  西青
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推进新时代统计法治建设向纵深发展
日期:2023-12-26  稿源:西青调查队

  国家统计局西青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  刘永彩

  12月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40周年纪念日。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这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统计法律,标志着我国统计工作步入法治轨道。统计法治体系是全国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政府统计工作基本职能的重要保障。40年来,统计法律法规日臻完善,统计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统计环境发生了新变化。国家统计局西青调查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各项统计法律法规,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为法治工作主线,努力打造新时代依法调查新形象。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统计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十八大以来,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 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意见》《统计违法违纪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文件,组成了党对统计工作的总体要求,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提供了根本遵循。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法治思想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统计法治思维、党内统计法规和国家统计法律的纪法衔接一体化推进。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要求“构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机制”等,大大改善了统计的外部环境,统计数据真实性得到有效保证。

  贯彻落实好《意见》《办法》《规定》及《监督意见》是践行“两个维护”的根本体现,是营造依法统计、真实统计良好生态的关键,是推动统计事业不断进步的迫切需要。西青调查队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上来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党的领导体现在依法治统计工作全过程,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统计调查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执行。在全面学习宣传《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统计法律法规重要文件的基础上,使全区统计调查人员深刻认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关乎统计调查安身立命的极端重要性,增强了统计法治建设的影响力,强化了依法统计意识。

  二、用好统计执法利剑,压实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关键在于深化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综合运用法治手段,保持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做敢于动真碰硬的执法“亮剑者”。推进统计法治工作需要不断提升法治能力,持之以恒推进统计执法检查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

  西青调查队始终坚持将把统计执法检查作为提高统计调查数据质量、规范统计调查行为、夯实统计调查工作基础的重要抓手,结合新形势下统计执法的任务和要求,畅通统计违法举报渠道,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不断强化警示教育作用,增强“不敢”的震慑,扎牢“不能”的笼子,提高“不想”的自觉,从源头上遏制“数字上的腐败”。

  三、强化统计普法宣传,营造良好统计调查生态环境

  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要持续强化普法宣传,增强全社会统计法律意识, 培育人民群众自觉维护统计法权威,做统计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紧盯 “关键少数”,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作为普法宣传的关键,领导干部带头广泛深学习统计法律法规,提高统计法律意识和依法领导统计调查工作意识。重点抓好统计执法人员执法技能培训,多途径、多形式组织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升全队人员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提升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建立健全普法宣传长效机制,将统计法治宣传贯穿于统计调查工作全过程,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对统计调查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切实抓住统计开放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统计法治宣传契机,充分利用好统计法治宣传阵地,大力开展统计法治宣传,不断深化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知法守法的普法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依法统计、依法调查的良好氛围。

网站导航  |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津ICP备14004014号 网站标识码bm36000008
联系方式:022-27230783
版权所有: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 技术支持:津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