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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统计 依法治统 为高质量发展贡献统计力量
日期:2023-12-26  稿源:武清调查队

  国家统计局武清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 许振珉

  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统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工作自此走上了有法可依、科学规范的新道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统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法治建设,以零容忍的态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营造风清气正良好统计生态的坚定决心和明确要求。新时代下,作为统计部门,更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开启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征程。

  一、坚决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地位

  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意见》《办法》《规定》文件精神,把积极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作为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使命,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党对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落实统计执法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统计执法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统计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不受侵犯,加强统计调查项目管理,严格统计调查项目审批。要充分认清统计法律法规是统计工作必须坚守的制度底线、不能逾越的纪律红线和不能触碰的高压线,自觉培养法律“防火墙”意识,养成在法治轨道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良好习惯。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和国家统计政令的文件和做法,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营造良好统计生态。

  二、全面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范

  要坚持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惩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持续保持坚决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高压态势。健全统计违法行为举报制度,畅通统计违法举报渠道,对涉嫌违法的各类线索认真登记,及时核实查办。完善统计执法流程和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一规范、文明执法、高效廉洁原则,保证统计执法程序合法、标准统一、过程严谨、结果可靠。依法依规查实统计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严格依法对统计调查对象实施行政处罚,进一步加大对典型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消除调查对象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侥幸心理。

  三、健全完善统计法治机制体制构架

  立足构建长期预防和整治机制,从治标和治本相结合的角度,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不断健全完善统计数据全程质量管控制度、统计数据评估制度和统计数据发布、对外提供制度,坚决惩治和杜绝“以数谋私、数字腐败”, 推动形成统计工作中“不敢、不能、不想”数据造假的唯真求实思想和行动自觉。建立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部门案件移送制度,防惩统计造假监督合力不断凝聚。构建数据质量追溯问责机制,完善数据质量逐级审核机制,通过强化管控提高源头数据质量。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坚决抵制各种干扰独立统计调查的问题。深入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评价标准体系,健全统计信用档案建设,建立统计违法失信“黑名单”,完善统计调查对象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机制,将失信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四、积极营造良好统计生态环境氛围

  要全面学习宣传、认真贯彻统计法律法规是做好统计工作的内在要求,是履行统计职责的根本保障。国家工作人员要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带头学法信法守法,真正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紧盯“关键少数”,强化示范引领,不断增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对统计法的敬畏以及遵守统计法的自觉性,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以上率下,发挥“头雁作用”,带头尊崇统计法。广泛开展送法进企业和送法进机关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普法教育宣传,将法律法规融入统计调查、执法检查、统计培训、走访调研工作中,让统计法律法规深入统计调查对象内心,让真实准确报送统计数据成为自觉行动。

  做好统计法治工作任重道远。牢固树立统计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推动统计工作走向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轨道,既是新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人民的愿望。今后,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站在全面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坚定不移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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