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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立统 求实为民——开启全面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征程
日期:2023-12-26  稿源:宁河调查队

  宁河调查队 赵继东

  2023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40周年。《统计法》是开展统计调查活动的根本大法,是规范统计行为的基本准则。《统计法》颁布40年来,统计事业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迈出了坚定步伐。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通过一系列战略部署,顶层设计,完善制度,统领统计工作向更高质量发展。其中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本质要求,是构建新时代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的根本保障。当前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方面仍尚存短板,数据质量生命线还有待进一步筑牢和加强,全社会防治统计造假的思想共识尚未完全形成。统计调查工作更是要始终以确保数据真实可信为根本目标,自觉扛起数据质量的法定责任,用真实统计数据“为人民服务”。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统重要性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这是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作出的一个具有全局性、长远性和战略性意义的重大部署,也为统计调查事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确立了行动指南。全面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行动,也是贯彻执行统计改革文件和统计法律法规的具体实践,更是客观真实反映社会经济稳增长,提高决策科学性、制定措施精准性、提升动能转换率的客观要求。统计法治工作在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引下,明确要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扎实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用高质量的统计调查服务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统计法治保障。

  二、转变思想观念,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

  坚决做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践行者。《统计法》作为统计活动的行为准则,对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和职责、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方法等方面作了详尽的法律规范。与此同时,党中央、国务院还相继出台了《意见》《办法》《规定》和《监督意见》等统计法律法规,对有效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做了进一步的规定。统计工作的地位、受重视程度和职能作用都已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统计监督更是成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统计工作的一项基本职能。统计监督的核心在于增强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权威性,要充分发挥统计监督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以高效能统计监督服务高质量发展。基层统计调查要准确掌握统计监督的业务监督和政治属性,突出发挥政治监督作用。深刻理解新时代统计监督的内涵外延,发挥统计工作职能优势,在全社会全力构建“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防治统计造假新格局。

  三、提升法治能力,营造良好统计调查生态环境

  全面学习宣传、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是做好统计调查工作的内在要求,也是履行统计职责的根本保障。作为统计工作者要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带头学法信法守法,真正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身作则,强化示范引领,大力推进统计法纳入地方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学习计划,不断增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对统计法的敬畏以及遵守统计法的自觉性,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以上率下,发挥“头雁作用”,带头尊崇统计法。不断充实统计执法人员力量,优化统计执法人员队伍,积极为国家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输送人才,通过教育培训和实战演练,提升统计执法人员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广泛开展送法进社区、送法进企业和送法进机关等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普法教育宣传,将统计法治建设融入统计调查、执法检查、业务培训和走访调研中,让统计法律法规深入统计调查对象内心,让真实准确报送统计数据成为自觉行动。

  乘风破浪潮头立,扬帆起航正当时。此刻我们正走在全面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新征程上,统计环境依然错综复杂,统计法治建设任重道远。我们要以统计法律法规为准绳、以统计法治手段为保障,坚持协同贯通凝聚合力,坚决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坚定不移夯实基层基础、提升数据质量、加强数据分析和统计服务。锚定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争创一流业绩 奋进第一方阵”目标建设,凝神聚力,再攀高峰,始终坚持统计发展为了人民、统计发展依靠人民、统计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为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提供优质统计服务和真实数据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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