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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统计法》颁布40周年为契机 进一步提升统计法治工作水平
日期:2023-12-26  稿源:静海调查队

  国家统计局静海调查队 展树奎

  1983年12月8日,新中国第一部统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诞生,标志着我国统计工作开始步入法治轨道。40年来,它以维护政府统计、规范统计行为、保证数据质量为宗旨,提供了统计行政的法律准则,维护了统计数据的准确及时,保证了统计职能的有效发挥。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统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中央“两办”相继出台了《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充分表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统计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彰显了党中央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坚决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给统计法治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调查队作为统计工作的“国家队”,要以《统计法》颁布40周年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法治建设的工作要求,压实防惩统计造假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统计法治工作水平。

  一是要为统计法治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全面认识统计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树牢全面从严治党与统计法治工作“一盘棋”思想,把统计法治建设作为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适度倾斜工作力量,大胆开展探索创新,以更大的力度推动统计法治工作向基层延伸。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统计调查队伍中的先锋和表率作用,通过设立“党员先锋模范岗”等形式,带动基层统计调查法治工作水平整体提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使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各项统计调查制度的作用得到充分有效发挥。

  二是要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做好统计调查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工作导向,才能担负好“为国调查、为民服务”的神圣使命。要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对于群众利益重要性的认识,把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作为统计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坚守数据质量生命线,确保数据填报、审核、发布、使用等各环节规范有效,作为统计人为党和国家事业当好参谋助手、维护人民利益的重要体现。要深入广大统计调查对象充分开展调查研究,有效发挥基层调查队的工作特长,通过和群众交朋友、拉家常,探索破解重大民生难点、热点、痛点问题的途径和办法,更好地为党委、政府进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进一步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要广泛、准确地收集社会公众对政府统计改革、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制度的意见和建议,使统计改革发展更能体现人民意志、时代需要,统计法律法规更符合中国国情、中国特色,统计制度更能实现科学真实、系统高效地搜集统计数据。

  三是建设高素质执法干部队伍。以全面加强统计执法干部队伍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管理为着力点,提高统计执法队伍的向心力、执行力、战斗力。要通过系统深入学习国家统计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法律信仰,增强依法治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加统计执法的知识储备。要注重实战锻炼,积极选派人员参加国家统计局和天津调查总队组织的各类执法检查,及时总结检查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并及时分享给全体执法人员,提高团队整体执法水平。要提高执法人员的服务理念,执法人员在统计执法工作中要始终把统计服务意识放在第一位,对被检查单位采取行政处罚与教育普法相结合的方法,耐心细致的帮助被检查单位夯实统计基础工作,面对面答疑解惑,使被检查单位理解、配合统计执法,有效提升全体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守法、真实统计的整体水平。

  四是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为政者须率先奉法。要以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为抓手,助推全社会统计法治观念不断增强,进而加速形成全社会依法统计格局。统计部门要面向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持续开展《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的宣传,积极落实将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切实提高地方党政领导对统计法治工作的认识程度和支持力度。各级国家统计机构的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更要增强全面提高统计法治工作水平的政治自觉,把统计法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议程,提上重要位置,带领统计干部切实履行好统计部门作为统计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奋力践行统计人的使命和担当,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统计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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