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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奋力开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局面
日期:2023-12-26  稿源:蓟州调查队

  国家统计局蓟州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 杨俊旻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专章阐释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法治工作的高度重视,同时为统计法治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今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颁布40周年,立足新起点,我们要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推进统计法治建设,更好的发挥法治在统计调查工作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一、坚守初心使命,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实际行动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

  统计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统计数据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统计系统党员干部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在思想和行动上紧跟时代要求,深刻认识统计数据真实性对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和《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重要文件,深刻认识到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危害性,认识到保障数据质量的重要性,牢固树立统计工作“红线”和“底线”意识,决不允许在统计数据上动歪脑筋、打歪主意。要紧紧围绕国家统计局各项工作要求和天津调查总队中心工作,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职权,科学高效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依法规范管理统计行为,坚决扛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主体责任,全面提高统计法治建设能力和水平,把“两个维护”贯穿到统计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确保统计调查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目标、政治路线勇毅前行。

  二、坚持守法奉公,以为民调查、服务大局的责任担当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统计数据是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事业发展的“晴雨表”“风向标”,是各项重大决策的数据依据,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部门的永恒主题。我们要把党的二十大作出的战略部署转化为统计工作的具体任务,将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贯彻在日常统计工作中,严格规范统计调查的各个环节,在守住数据质量“生命线”上下功夫,坚决同各种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以实际行动保障统计数据源洁流清。一是要大力强化数据质量源头管理,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严格规范各项调查业务流程,加大实地走访、电话回访力度,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管控,加强统计数据审核验收、质量核查和常态化监督检查,确保统计数据责任清晰、来源有据、过程留痕、追溯可查。二是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基本业务素养,熟练掌握调查技能,持续巩固基层规范化建设成果,筑牢源头统计数据第一道防线。三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严格执行工作人员记录过问打探工作事项管理规定,全面清理和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情况,增强统计数据的抗干扰能力,有效保证统计调查结果的客观真实。

  三、强化执法检查,以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坚定立场筑牢“不敢、不能、不想”违法的坚实堤坝。

  统计执法检查是有效推动学法、普法、守法贯通协同,提升统计法治工作水平的重要手段。充分发挥统计执法监督作用,就要把具备专业统计法律知识,专业统计业务知识,敢于承担责任,勇于与违法违规行为作斗争的人员充实到统计执法队伍中,打造一支作风过硬、纪律严明、业务精通的统计执法监督“铁军”,坚持老带新、传帮带,培养执法监督骨干力量,全方位提高统计执法监督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统计执法常态化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较大或重大统计违法行为,坚决予以立案查处,严肃责任追究,同时做好行政处罚、失信认定和案件曝光,切实起到查处一起、警示一片的效果。畅通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检举统计调查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对统计调查违纪违法案件有案必查、查案必严、绝不姑息、绝不纵容,让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无处遁形。强化统计领域信用建设,规范严重失信企业认定标准,开展统计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努力实现严重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积极推动构建“不敢、不能、不想”造假的统计法治新格局,努力为统计调查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统计生态。

  四、抓好宣传教育,以全民信仰法治、尊崇法治的效果导向营造良好统计法治氛围。   

  铭刻在人们心中的法治,才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统计数据的源头是人民群众,没有人民群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了解、认同和信任,没有人民群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敬畏、拥护和尊崇,统计法治将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近年来,统计部门坚持不懈推进精准普法、创新宣法、以案释法,统计法治宣传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统计工作的法治根基更加坚实稳固。为进一步提高统计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普法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就要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全面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将普法宣传与统计调查业务、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紧密结合,开展嵌入式贯通式普法。要把握重大时间节点,利用《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统计开放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有影响力、贴合工作需要的法治宣传活动。要创新普法手段,注重线上线下相结合,促进普法活动由单向式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转变。创新普法载体,设计制作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生动活泼、符合时代特点、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作品。创新普法渠道,积极利用“两微一抖”等新媒介开展普法宣传,进一步拓宽统计法治宣传受众面,扩大统计法治影响力。

  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出发。在新时代新征程上,统计法治工作任重道远、大有可为,我们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充分发挥党建对统计法治工作的引领作用,聚力前行、奋楫争先,始终践行“为民调查、崇法唯实”的初心使命,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以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主线,着力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法治体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统计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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