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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2023年前三季度天津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
日期:2023-10-20  稿源:

一、居民收入情况

2023年前三季度,天津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713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6%。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4253元,增长4.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394元,增长6.1%。

 

按收入来源分,2023年前三季度天津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6363元,增长3.8%,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4.8%;人均经营净收入2894元,增长14.1%,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7.1%;人均财产净收入3434元,增长7.7%,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8.4%;人均转移净收入8022元,增长2.7%,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9.7%。

二、居民消费支出情况

2023年前三季度,天津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5719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2%。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7722元,增长9.6%;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5917元,增长14.8%。

 

2023年前三季度,天津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消费支出7237元,增长3.8%,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8.1%;人均衣着消费支出1277元,增长8.2%,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5.0%;人均居住消费支出5702元,增长4.5%,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2.2%;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1421元,增长7.6%,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5.5%;人均交通通信消费支出3428元,增长18.9%,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3.3%;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支出2705元,增长42.6%,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0.5%;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2958元,增长8.5%,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1.5%;人均其他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991元,增长11.2%,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3.9%。

附注: 指标解释

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

居民消费支出是指居民用于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消费需要的全部支出,既包括现金消费支出,也包括实物消费支出。消费支出包括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以及其他用品及服务八大类。

季度收支数据中未包括居民自产自用部分的收入和消费,年度收支数据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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