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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 吸引重大项目落地
日期:2023-05-05  稿源:

政策原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近日,市政府印发出台《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称《政策措施》),吸引重大项目落地天津,并对12条重点产业链提供专属政策支持,积极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产业能级,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

  该《政策措施》是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实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打造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而制定的,有效期5年,之前《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16号)同时废止。以往有关新动能引育政策规定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

  吸引重大项目落地天津

  《政策措施》对重大项目的关键性作用非常看重,规定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补足重点产业关键环节短板的重大工业项目,以及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促进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数字化、低碳化、增产扩能等新一轮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竣工投产后按照设备、软硬件工具等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5000万元支持。对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且属于基础零部件、基础元器件、基础材料、基础工艺、基础软件等领域攻坚突破和产业化的产业基础再造项目,竣工投产后按照设备、软硬件工具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

  对重点产业专门出台专属政策,比如为支持信息系统与应用发展,对重点建设的适配攻关基地,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推广成效显著的信息系统与应用产品,分级分类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为支持集成电路发展,对天津市“芯火”双创基地(平台)等重大专项、试点示范项目,按照国家支持金额给予等额奖励。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的集成电路制造、封测、材料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购买、租用电子设计自动化(EDA)设计工具软件或知识产权(IP)开展芯片研发的设计企业,按照购买或租用费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为支持车联网发展,加大车联网政策先行先试力度,扩大运营规模,对于应用效果良好的运营主体,根据应用效果,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对通过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批件(证件)引进重大项目、加快产业化步伐的生物医药企业,按照购买批件(证件)价格的10%,分级分类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专属政策中对“产业垂直整合项目建设”专门做出规定,对重点企业及配套企业在生产制造各环节,因新建、改建和扩建而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各环节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每年给予最高1500万元支持,最长支持3年。

  壮大企业规模 提高产业能级

  《政策措施》支持工业企业持续发展壮大,支持工业中小企业提升规模,并对实施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引育工程提供资金支持。

  对年度产值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且年度产值增速达到要求的重点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或企业管理团队5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且连续2年正常经营未退出的小微工业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重大项目以及创新中心,按要求给予地方配套支持。对我市引育的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根据投资规模、产业拉动、促进就业、技术攻关、经济社会效益等综合评价给予资金支持。

  为了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对纳入我市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名单,且上一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增产值规模排在前50名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纳入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100强榜单前10强、50强、100强(含细分行业)企业,分级给予2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支持。单一企业享受支持金额累计最高2000万元。

  《政策措施》还对支持产业集群集聚发展的集群促进组织和运营机构、首次评定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或首次在年度发展质量评价中入选五星级基地的产业示范基地、新认定市级产业主题园区,以及梯度培育出的领航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专精特新企业等给出具体奖励措施。

  提升创新能力 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

  《政策措施》鼓励科研院所来津发展,对落户我市并已开展科技创新工作的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院所,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分级分类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对我市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为国家级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我市相关企业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我市产业创新服务平台认定为国家产业创新服务平台的,按照营业收入的5%,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连续支持3年。对市级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500万元支持。对市级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我市为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每年制定重点产业关键卡点技术(产品)清单,通过政府挂榜、企业揭榜“揭榜挂帅”模式,整合创新资源开展协同攻关,加快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和标志性创新产品。按照研发设备购置额的20%,给予揭榜企业最高500万元支持。支持新产品推广应用,对开展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应用以及信息系统与应用首次推广的企业,分级分类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引进国内外项目或科研成果等实现产业化的企业,按照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额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另外,对推进产业数字化、绿色化、服务化转型,也出台了相应支持政策。比如对国家级、市级智能制造领域试点与新模式应用等项目,分别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2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被评定为国家级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的单位,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为用户提供解决方案,根据服务方案质量,分级分类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为了加强制造业人才供给,《政策措施》鼓励民营企业自主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完善技术转移转化人才评价工作,业绩突出的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下一级职称等限制,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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