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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2023年一季度天津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
日期:2023-04-20  稿源:

  一、居民收入情况

  2023年一季度,天津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524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3.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0%。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737元,增长(以下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同比名义增速)2.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638元,增长4.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3.2%。

  按收入来源分,2023年一季度天津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9823元,增长2.7%,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7.6%;人均经营净收入1027元,增长10.5%,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7.1%;人均财产净收入1204元,增长2.2%,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8.3%;人均转移净收入2470元,增长2.6%,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7.0%。

  二、居民消费支出情况

  2023年一季度,天津居民人均消费支出8472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7.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3%。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048元,增长7.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0%;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5678元,增长9.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3%。

  2023年一季度,天津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消费支出2535元,下降1.5%,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9.9%;人均衣着消费支出483元,增长0.2%,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5.7%;人均居住消费支出1961元,增长13.8%,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3.1%;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420元,增长3.2%,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5.0%;人均交通通信消费支出1106元,增长17.8%,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3.1%;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支出668元,增长15.9%,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7.9%;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1001元,增长14.6%,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1.8%;人均其他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299元,下降2.8%,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3.5%。

  2023年一季度天津居民收支主要数据

  附注: 指标解释

  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

  居民消费支出是指居民用于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消费需要的全部支出,既包括现金消费支出,也包括实物消费支出。消费支出包括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以及其他用品及服务八大类。

  季度收支数据中未包括居民自产自用部分的收入和消费,年度收支数据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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