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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统计法治 以高质量统计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
日期:2022-12-29  稿源:静海调查队

  国家统计局静海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 展树奎

  党的二十大报告擘画了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深刻阐释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全面部署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行动方略。新时代的统计调查工作,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持续强化统计法治,严格落实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努力实现统计调查工作的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党的二十大确立的宏伟战略目标,提供强有力的统计支撑。

  深入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不断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统计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防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出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亲自谋划推出重大统计改革。中央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就统计法治领域关键性、体制性、长远性问题作出制度安排。

  加强统计法治建设、推进统计调查事业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全过程。全面深入贯彻党中央对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职权,科学高效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工作。锚定推进统计法治建设的目标任务,不断提高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强统计法律和党内法规文件的宣传教育、组织实施,奋力开创统计法治工作新格局。

  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坚决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主体责任

  数据真实可靠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是有效发挥统计工作职能作用的根本前提。统计数据的失真、失实会严重影响国家对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判断和宏观决策。要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高度,压紧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紧紧抓住“关键少数”,扎实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敬畏统计法律权威,严守统计法律底线,严格落实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问责制。健全完善统计法治规章制度,积极构建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长效机制,为统计改革发展提供管理严密、规范有序的制度体系保障。

  要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认真处理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加大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发挥强有力的警示震慑作用。全面落实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制度,依法依规认定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引导各类统计调查对象依法诚信统计。要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打造一支作风硬、纪律严、业务精的统计执法监督“国家队”,全方位提高统计执法监督能力和水平。

  发挥统计监督和服务职能,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统计支撑

  《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把统计监督提上了前所未有的政治高度。要将党中央关于强化统计监督职能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日常统计调查工作之中。按照加快构建系统完善、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的要求,以统计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统计调查制度为标尺开展工作,认真思考、探索、实践加强统计监督的方式方法和有效途径,善于运用统计调查数据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分析问题,以统计调查监督推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要从各项国家统计调查任务入手,不断夯实统计基层基础,规范统计调查流程,提高数据质量。要客观监测人均可支配收入、初次分配再分配及支出消费情况,真实反映就业水平、物价水平、粮食及畜牧业生产等关键民生指标的变化和走势,着力揭示地区、部门在落实完善收入分配政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国家重大商品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点。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决策部署,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统计调查,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数据分析,提供优质的统计服务,发挥好“数库”和“智库”双重作用,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做出统计调查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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