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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总队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习近平经济思想
日期:2022-04-08  稿源: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

  

  4月8日,天津总队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2022年度第四次集体学习(扩大)会,深研细学《论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部分篇目并交流学习体会,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总队党组书记、总队长安平年主持会议、领学并提出贯彻落实要求。总统计师杜洪策、二级巡视员张庚新作重点发言,总队综合处、住户监测处处室负责人作专题发言。

  集体学习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要深入学习领会其重大意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站在政治高度来全面深刻把握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对统计调查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加快推进天津统计调查现代化改革,扎实开展争创“双一流”三年行动计划,统筹发挥好统计调查信息咨询监督职能作用,把党中央对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集体学习指出,《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是党历史上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纪委工作的基础性中央党内法规,具有很强的政治性、规范性和指导性。在建党百年之际制定《条例》,彰显了我们党勇于进行自我革命的坚强决心。要增强学习贯彻《条例》的政治自觉,全面学习掌握其主旨要义和各项规定,特别是纪检干部要做先学深学的示范者、带动者,把学习贯彻《条例》同其他法规制度贯通起来,一体执行运用,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不断取得正风肃纪反腐新成效。

  集体学习强调,系统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坚持系统贯通学、实化转化学,把学习习近平经济思想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结合起来,转化为争创“双一流”、加快推进天津调查现代化改革的有效举措和有力行动。要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纪检队伍自身建设,提高监察能力水平,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坚持不懈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为天津国家调查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会议还传达了天津市委副书记金湘军同志批示要求和天津市市级机关党的工作暨纪检工作会议精神。

  总队领导班子成员、各党支部书记、各处室负责人参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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