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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持续提升统计法治工作水平
日期:2021-12-28  稿源:滨海新区调查队

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党组成员、国家统计局滨海新区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 李在东

  在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的重要时刻,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关键节点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胜利召开。在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中,习近平总书记系统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在全面依法治国方面的重大成就,深刻指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依法治统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我们必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决议》的有关内容,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持续提升统计法治工作水平,努力开创统计法治工作新局面。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中央文件精神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是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的重要历史时刻,在党和人民胜利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正在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重大历史关头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总结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阐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我们应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有关论述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领会《决议》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内涵为统计工作提供指引,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学法用法的“头雁效应”,扎实学习统计法律法规,深入贯彻落实《重要文件选编》等中央文件精神,并坚持将学习与考试相结合,以考促学、以学促用,将文件精神真正执行到实际统计工作中。同时,以各调查专业走访检查和集中培训为契机,进一步将学习压力传导至统计调查一线,教育引导基层统计人员牢记初心和使命,牢固树立统计法治意识,不断增强维护统计调查数据质量的思想自觉与行动自觉,切实营造学法用法、知法守法的良好统计法治氛围。

  二、加强队伍建设,持续提高统计法律意识

  加强统计法治队伍建设,关键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作为依法治国、依法治统实践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发挥着关键性、示范性、引领性作用,其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会形成一种风气、提倡一种追求、引导一种方向。职位越高越崇尚法治,权力越大越敬畏法律,就能引领和带动法治风气的形成。如果领导干部不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就容易形成“破窗效应”。一方面,我们要强化领导干部责任担当,严格遵守《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严格履行统计主要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另一方面,我们要严格落实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对领导干部干扰、限制、阻碍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以及指使、授意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伪造、篡改统计数据或统计资料等违规干预统计工作的行为,实行全面记录、全程留痕,保留完整档案,并及时将有关记录提供给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为政者须率先奉法,要以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为抓手,助推全社会统计法治观念不断增强,进而加速形成全社会依法统计格局。

  三、强化统计监督,不断提高统计调查数据质量

  一是加强对统计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法治工作的最终目的,也是每位统计人员的重要职责。我们应加强对统计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一方面要结合现阶段统计工作出现的新问题、新特点,及时修订各项统计调查制度,不断促进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逐步提高统计制度在现实工作中的实用性。同时,要要坚持一以贯之地抓制度落实、驰而不息地抓制度执行,持续拧紧制度执行的“螺丝钉”,严格落实各项统计制度,牢牢把住制度关口。另一方面,要加大对统计调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做到各专业自查和整体抽查相结合,形成“以查促管、以查促教、以查促改”的良性循环。检查过后要做好落实整改,针对检查期间发现的问题,形成整改问题清单,明确整改任务,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二是始终保持严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高压态势。统计执法检查是贯彻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重要保证,是实现依法统计、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手段,是增强统计法治观念的有效措施。加强对调查对象的统计执法检查,应秉持“零容忍”原则,严格执法、敢于亮剑,坚决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坚决惩治统计违法行为,始终保持严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高压态势。一是完善制度,夯实责任。完善统计执法检查责任制,制定统计执法检查计划,规范执法检查流程,把统计执法检查与业务工作核查相结合,确保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二是有案必查,违法必惩。完善统计违法案件举报长效机制,畅通统计违法举报渠道,严肃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形成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震慑氛围。

  四、加强法治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统计法治氛围

  统计法治宣传,对于广泛传播统计法律知识,推动统计法治意识和统计法治精神在全社会的养成,形成学习统计法、知晓统计法、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敬畏统计法的浓厚社会氛围具有重要意义。加强统计法治宣传,应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做好宣传规划,采取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方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统计法治宣传工作,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与统计法治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统计法治宣传的实效性和群众参与度。一是与地方媒体深化合作,举办法治培训、法治座谈和法治走基层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发表署名文章和统计法治报道,广泛调动干部职工、辅调员和调查户的积极性,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与统计工作实践相结合;二是将新媒体作为《统计法》宣传新阵地,制作通俗易懂、内容新颖、画面精致的微视频与微动漫,充分借助微信、抖音等新媒介推送发布,开辟《统计法》宣传新领域,进一步扩大《统计法》宣传覆盖面;三是以集中培训为平台,完善业务培训与法治宣传相结合机制,增加统计法治宣传比重,推进统计法治宣传培训在统计人员和调查对象范围内全覆盖;四是以“统计开放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重要时点为契机,深入社区、调查企业等统计调查一线,广泛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让社会各界走近统计、了解统计、支持统计。

  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经济社会不断发生深刻变革,统计工作面临的环境和形势也发生着深刻变化。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们要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以更扎实的作风、更务实的举措,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为统计调查各项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奋力续写统计现代化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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