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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日期:2021-10-09  稿源:

  政策原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1.问:《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文件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2020年以来,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我市密集出台了《天津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克服疫情影响保持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等一系列应对疫情助企纾困政策,受到社会广泛好评。截至2021年6月底,中小微企业注册登记达62.38万户,同比增长6.72%;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达78余万户,同比增长11.65%。全市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保持了平稳发展局面,政策支持效果显著。在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我市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仍然面临成本上升、融资渠道不畅、职业技能提升、信用修复等诸多问题。目前,《措施》中大部分措施已到期,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完善,提出新的对冲举措,同时广大企业和商户也希望政府继续出台有力度、有针对性的支持政策。为此,我们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做好2021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等国家层面近期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研究制定了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2.问: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文件共五个部分,16条。第一部分是持续推动降低税费负担。包括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各类经营性房产业主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按实际减免月份或折扣比例相应减免2021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三项具体措施。第二部分是持续推动降低经营成本。包括落实专利费减缴政策;继续开展宽带和专线提速惠企工作;加大转供电违规加价行为查处力度,切实将降低电价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或调整会费与服务性收费;继续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实施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政策等五项政策措施。第三部分是持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包括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深化金融科技赋能,提升对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服务质效;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款支持力度,重点增加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产业链自主可控企业的中长期信贷支持;继续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使资金更多流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三项具体措施。第四部分是持续发挥援企稳岗政策激励作用。持续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按照国家要求拓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开展大规模、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支持本市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等开展技能提升培训一项措施。第五部分是持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包括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大力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便利高效审批服务,实行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制度;开通企业一般失信绿色修复通道等四项具体措施。

  3.问:若干措施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答:主要特点:一是保持了政策连续性,对企业呼声较高的减税降费、金融支持、降成本等政策继续执行。比如企业提出,疫情以来出台的减税降费等政策减轻了经营压力,希望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降低综合成本。二是保持了政策稳定性,政策第一条“持续推动降低税费负担”,除了落实国家提出的延长再减半征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期限外,还对各类经营性房产业主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按实际减免月份或折扣比例相应减免2021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三是保持了政策可持续性,保持对经济恢复的必要支持力度,同时也结合新形势进行调整优化,避免简单延续,让政策红利精准直达那些最需要扶持的市场主体。比如,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款支持力度,重点增加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产业链自主可控企业的中长期信贷支持;继续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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