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
日期:2021-08-09 稿源:市政务服务办 |
政策原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我市制定《天津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背景是什么?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在全市范围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天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方案》的改革目标是什么? 落实《通知》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三、《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工作方案》从总体要求、全面落实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改革措施、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抓好改革政策落地见效五个方面部署了天津市“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工作,进一步明确了“证照分离”改革目标,对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加强电子证照归集运用共享、制定监管规则、完善监管方法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工作方案》还明确由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进一步明确中央层面设定的涉及在本市实施的事项,细化改革举措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制定本市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一并向社会公布,在全市范围分类实施改革;根据《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自由贸易试验区版)》,进一步明确中央层面设定的涉及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的事项,细化改革举措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并向社会公布,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的滨海新区、东丽区的其他区域参照执行。 四、《工作方案》中有哪些具体改革举措? 按照全覆盖要求,将全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