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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学习统计法律法规 为高质量统计调查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日期:2020-12-31  稿源:宁河调查队

  国家统计局宁河调查队党支部书记、队长  庞景河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指明了方向。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是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意见》《办法》《规定》的相继出台为统计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是做好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行动纲领。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是统计调查的重要基石,是各级政府获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数据、信息的重要渠道。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作为统计工作的生命线,全力以赴,竭尽全力完成新时代统计调查任务。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而自觉遵守法纪法规、严格依法办事是我们党的重要优势,也是广大统计干部的基本行为准则。每名统计干部要牢固树立统计法律意识、坚决依法办事,以统计法律法规作为衡量工作的标杆,把对公平、公正、公开的追求作为统计执法的习惯,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治权威和公信力,自觉维护党纪党风,营造良好的依法统计调查的良好环境。

  以数为本,紧绷“思想弦”。抓实、抓牢数据质量,是各级统计部门的政治责任。要强化政治引领。统计部门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坚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践行“六个调查”理念,深入推进统计法制建设,营造良好基层统计生态环境。要筑牢思想防线。统计法律法规是统计活动中的最高准则,保障各项统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先生事业不可量,惟用法律自绳己”,任何单位和个人涉及统计活动,都必须在统计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进行,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要体现担当作为。各级领导干部要勇于担当、敢于担当、善于担当,认真答好数据质量这份“考卷”。以《统计法》为基准,深化推进数据质量风险管控,高标准要求基层统计调查工作,奋力研究解决统计调查工作中的难点,为数据的高质量统计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学、真实、准确的数据。

  凝心聚力,共织数据质量“安全网”。《统计法》第一条规定:立法目的之一就是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第二十九条和第七条分别对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的职责进行了规定。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离不开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依法统计,更离不开统计调查对象的依法准确填报。

  加大普法力度,强化统计普法宣传,争取全社会的广泛支持和配合。以国家统计督导为契机,加大对地方政府部门的统计法制宣传,扩大统计法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统计人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意见》《办法》《规定》,保证法治理念入脑入心,切实做到有所学、有所悟、有所获,提高认识,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加强基础统计资料建设,不断提高数据质量;采取“两微一端”等多种形式对调查对象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同时将统计法制宣传纳入业务培训工作中的一环,加强沟通和业务指导,不断取得调查对象的支持和配合,保障源头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严字当头,实字托底,架好“高压线”。统计工作的每个环节、每个步骤都必须坚持架设“高压线”,就是要将统计工作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纳入法制轨道。加强统计法治建设,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守住统计法律底线。将思想上的触动转化为落实上的成效。制度要严。将统计法律法规以工作制度的形式体现在具体的业务上,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不断完善统计调查工作制度,切实推动各项工作部署落实落地落细。督导要严。以严格的要求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对相关统计调查工作进行督导,细化数据采集、录入、审核、汇总等各个环节,保证每项统计调查工作圆满完成。执法要严。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遏制数字上的腐败。近年来,在天津调查队系统领导的重视下,不断加强执法人才队伍建设,执法证考试屡现高通过率。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对各种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实现零容忍。积极推进“双随机”执法检查,对于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统计违法案件,依法严惩。

  鞍马犹未歇,战鼓又催征。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是一蹴而就的工作,需要统计干部久久为功,善作善成,始终把数据质量作为一项政治责任牢牢扛在肩上,不忘统计初心,牢记调查使命,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建设,不断提升统计能力,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高质量统计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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