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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
持续提升统计法治工作水平
日期:2020-12-31  稿源:滨海调查队

  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党组成员、国家统计局滨海新区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  李在东

  在今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明了深入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并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重点抓好的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而依法治统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新形势下,统计机构要深入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持续提升统计法治工作水平,努力开创统计法治工作新局面。

  一、统一思想认识,不断加强党的领导

  统计机构是国家设立的负责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搜集、整理、分析等工作的职能机构,是政府的组成部分,为政府和社会提供统计服务。同时,统计机构又是党领导下的机构,是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指挥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统计工作空前重视,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多个统计法规制度密集制定出台,统计监督责任越来越大,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越来越严。统计机构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确立党对统计调查工作各环节的绝对领导,切实履行推进统计法治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全体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切实增强统计法治建设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强化法治学习,牢固树立统计法治意识

  《统计法》作为统计工作的根本,对统计标准制定、统计调查项目分类及其审批备案管理、统计资料搜集整理的基本方法和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等统计调查基本问题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提供制度保障,为新时代统计工作指明方向。统计机构应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学法用法的“头雁效应”,认真贯彻各级部署要求,扎实推动《统计法》的学习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意见》《办法》《规定》等中央文件精神,坚持将学习与考试相结合,以考促学、以学促用,将文件精神真正执行到实际统计工作中。同时,以基础工作检查和各调查专业集中培训等活动为契机,将学习压力传导至统计调查一线,教育引导基层统计人员牢记初心和使命,牢固树立统计法治意识,不断增强维护统计调查数据质量的思想自觉与行动自觉,切实营造学法用法、知法守法的良好统计法治氛围。

  三、加大宣传力度,着力提升法治宣传效果

  统计法治宣传,对于广泛传播《统计法》知识,推动统计法治意识和统计法治精神在全社会的养成,形成学习《统计法》、知晓《统计法》、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敬畏《统计法》的浓厚社会氛围具有重要意义。加强统计法治宣传,应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做好宣传规划,采取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方式,一方面要与地方媒体深化合作,广泛调动干部职工、辅调员和调查户的积极性,举办法治培训、法治座谈和法治走基层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深入推进《统计法》宣传教育与统计工作实践相结合;另一方面应将新媒体作为《统计法》宣传新阵地,制作通俗易懂、内容新颖、画面精致的微视频与微动态,充分借助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介推送发布,开辟《统计法》宣传新领域,进一步扩大《统计法》宣传覆盖面。此外,借助支部活动、“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和全国性普查等重要时点进行《统计法》宣传,让社会各界走近统计、了解统计、支持统计。

  四、加强统计执法,积极营造良好统计生态

  统计执法检查是贯彻实施《统计法》的重要保证,是实现依法统计、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手段,是增强统计法治观念的有效措施。加强对调查企业的统计执法检查,应秉持“零容忍”原则,严格执法、敢于亮剑,坚决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坚决惩治统计违法行为,始终保持严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高压态势。一方面要有案必查,违法必惩,畅通统计违法举报渠道,认真核实有关情况,严肃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形成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震慑氛围。另一方面要加强建设,提高能力,持续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统计执法能力,努力培养一批业务精、能力强的执法骨干,坚决打好防范化解统计风险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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