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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日期:2018-03-06 稿源: |
一、部门主要职责 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直属于国家统计局,其主要职责为:组织实施城乡住户、国民经济主要行业生产价格、投资价格、房地产价格、居民消费价格、农产量、农业中间消耗、部分服务业、规模以下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和资质以外建筑业企业等国家抽样调查制度;组织实施有关企业景气、企业集团、农村贫困监测、城乡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等专项调查制度;接受国家统计局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对天津市经济社会重大问题开展专项调查,并处理调查资料和撰写分析报告,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和社会提供天津市突发性经济事件和重大社会经济问题等方面的信息。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内设17个职能处室。经费来源主要是中央财政,地方负担部分业务经费和项目经费。 三、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入预算590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减少100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支出预算590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减少100万元,其中:用于安排基本支出240万元,项目支出350万元。主要用于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编制、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工作等项目支出以及本部门基本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经费来源主要是中央财政,地方负担部分业务经费和项目经费。本部门2018年地方经费中未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为中央直属驻津单位,执行中央财政政府采购程序。 (三)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四)关于空表的说明 1.本部门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2.本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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