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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日期:2019-02-22  稿源:

  一、部门主要职责

  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既是政府统计调查机构,也是统计执法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的职权,独立向国家统计局上报调查结果,并对上报的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住户调查、劳动力调查、价格调查、农业与农村调查,组织实施有关社情民意调查、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调查等;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快速反应制度,组织开展经济社会重大问题和经济发展新动能专项调查,及时报告本地区的突发性经济事件和重大社会经济问题等方面信息;参与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普查项目;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授权,管理和公布有关统计调查数据;依法查处其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统计信息化的有关工作;负责调查总队机关人事、财务工作,管理下属各级调查队人事、财务工作;加强党对调查队工作的全面领导,承担总队和下属调查队系统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组织落实总队和下属调查队系统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巡察工作;受国家统计局委托管理下属各级调查队;组织领导地方调查队的业务工作;接受地方党委政府的委托,开展统计调查和提供信息服务;完成国家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内设18个职能处室。经费来源主要是中央财政,地方负担部分业务经费和项目经费。

  三、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入预算840 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增加250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支出预算 840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增加250万元,其中:用于安排基本支出240万元,项目支出6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电子记账工作、农业抽样调查项目支出以及本部门基本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经费来源主要是中央财政,地方负担部分业务经费和项目经费。本部门2019年地方经费中未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9年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为中央直属驻津单位,执行中央财政政府采购程序。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 0 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0 台(套)。

  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为中央直属驻津单位,经费来源主要是中央财政,地方负担部分业务经费和项目经费,车辆及设备由中央财政购入。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预算金额0万元。

  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在中央部门预算中统一对本部门项目实行绩效管理,未单独针对天津市部门预算项目单独实行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六)关于空表的说明

  1.本部门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2.本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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