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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准统计数字是贯彻《意见》《办法》《规定》的核心
日期:2019-12-30  稿源:津南调查队

  国家统计局津南调查队党支部书记、副队长  孙增刚

  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统计数字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到全国统计数字的真实性,是关系到党和国家制定的方针、政策是否合乎客观实际,是否能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大问题。一九五八年由于“浮夸风”,造成统计数字严重失实,使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计划的制订失去了科学的依据,使经济建设遭受严重损失。现阶段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对事物的干预作用越来越大,必然存在着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个人利益的矛盾。因此,统计数字的准确性是统计工作的生命。在统计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意见》《办法》《规定》,才能做到科学准确地统计,才能确保统计各项职能的发挥。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统计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指示批示,为新时代统计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2016年12月27日,中央印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17年9月6日中央印发了《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8年7月6日中央印发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推动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决策部署次第推开、环环相扣,串点成线、密织经纬,要求之高前所未有,制度出台频度之密前所未有,监管执法尺度之严前所未有。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旗帜鲜明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坚定决心。将有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近年来,在各级领导的关怀和支持下,在广大统计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区统计工作水平有了很大提高,统计基础工作有了进一步加强,统计数字的准确性得到了提高,各级统计部门、统计人员向国家和各级领导提供了大量的准确的统计数据,为各级领导了解情况、制订政策、实行管理和加强企业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各种原因的影响,我区国民经济统计数字,概括起来有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统计基础工作薄弱,由于计量、检测手段和原始记录不健全影响着数字的准确性;二是一些统计人员专业知识水平不高或责任心不强也影响着数字的准确性,表现在工作马唬,瞎估乱凑,不按规定制度方法填报,造成错统漏统。三是个别单位领导存在不正之风,为了本单位的利益,有意识的虚报、瞒报统计数字。而有的单位则由于领导不重视、不抓统计工作,统计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不适应统计工作需要,使统计工作的开展缺乏基本条件,也影响到统计数字的准确性。此外,由于经济快速发展,各种经济成分和经济增长点不断出现,对搞准统计数字也带来了新的课题。

  贯彻实施《意见》《办法》《规定》必须针对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千方百计提高统计数字的准确性。根据我区统计工作的实践,着重应该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必须培养和发扬强烈的敬业精神。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和优良传统,也是广大统计工作者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但真正能够坚持实事求是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它随时都会受到各种利益机制竞争浪潮的冲击,加之繁杂的调查指标体系,复杂的调查环境等,都会给坚持实事求是、提供准确数据带来许多困难。因此,统计工作者必须以其强烈的敬业精神,对工作精益求精,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宁可吃尽千般苦,数字不准死不休。没有这种精神,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就无从谈起。

  第二,必须提高业务水平,提高全社会统计意识。统计工作的特点是通过一整套统计指标体系,采用统一的科学方法,搜集、整理大量的数据,经过统计分析,认识事物总体的数量关系及其内部联系。为此,国家规定了一套统一的统计调查制度,包括指标的口径、范围、计算方法等,只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统计调查制度搜集、整理、上报统计资料,才能保证统计数字的统一性和科学性。另外一项统计调查的全过程,有许多业务环节,稍有疏忽,就会影响到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同一件事由不同的人去调查,或采用不同的方法去调查,往往都会得出不同的调查结果。因此,要提高统计调查工作质量,保证数据真实可靠。一是统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统计调查制度。二是要加强业务学习,通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统计岗前、在岗教育培训工作,对不同岗位的业务人员进行定期轮岗,扩大统计人员的业务面。精通统计专业知识既要掌握统计理论,又要做到应知应会;三是熟练运用调查的方法、技巧。

  第三,必须强化遵守《意见》《办法》《规定》的意识。每一位统计工作者首先要学好,准确把握《意见》《办法》《规定》的精神实质,它是统计事业兴旺发达的法宝,是弘扬统计职业道德的保证。树立统计部门的权威,提高全社会对统计的认同意识,特别是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统计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建立政府机关和统计机构工作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责制。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力度。认识到统计造假作假党政同责,党政一把手和主管统计的副职,以及统计机构工作人员,一票否决制。其次要在实际工作中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不能知法犯法,执法违法,在此基础上要敢于和善于运用《意见》《办法》武器,同干扰破坏统计数据的各种行为做斗争,真正发挥利剑的作用,维护统计工作尊严。如果我们本身就不遵守统一规定的统计制度方法,工作马马虎虎,粗枝大叶,瞎估乱报。甚至追随某些领导人弄虚作假,怎能指望其他人去遵守《意见》《办法》《规定》,又怎能去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呢?所谓“己不正,焉能正人”,应该懂得,在《意见》《办法》《规定》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把自己凌驾于之上,或把自己置身之外。作为统计人员,如果违犯《意见》《办法》《规定》不仅同样要追究责任,还应受到加重处罚。所以我们每个统计工作者都应该牢记自己的职责,处处以身作则,努力使自己成为遵守《意见》《办法》《规定》的表率,为确保统计数字的准确及时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四,丰富统计调查的方法、手段。面对急剧变化的社会经济形势,全面统计报表依赖的基础已经解体。为了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应该丰富统计调查的方法、手段,大力推广和强化采用不同调查方法开展灵活多样的非全面调查,做到全面统计、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重点调查结合运用,以适应不同层次的要求。以调查方法的科学性保障对统计数据的时效性与准确性要求。拓宽非全面调查方法的应用范围,使之成为真正的调查方法的主体,把普查及层层汇总的全面报表型的统计运行模式减少到最低限度。非全面调查,是一种费用省、见效快的统计调查方法,它还具有事先计算控制抽样误差的优点,比全面调查.尤其是普查动用的人力、物力及时间周期均省得多。在统计部门人力紧张的今天,这是节省人力、物力,进行统计资料深入开发的最好的捷径。

  第五,有健全的统计工作系统,配备与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称职的统计人员,各主管局、公司、千人以上大厂应逐步建立独立的统计机构。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统计队伍要稳定,兼职要定人,凡有统计技术职称或中专以上统计专业学历统计人员的工作调动,要征得上级主管统计部门的同意。

  第六,有科学的统计基础工作。企业事业组织要有健全的计量、检测和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等项制度。制度不够健全的企业、事业组织,必须大力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统计制度。使各项统计数字都有根有据,有可靠的来源。

  第七,要有上级调查部门大力支持。在我们这个法制观念长期淡薄的国家,实现统计工作法制的道路上遇到的阻力和困难会更大,致使坚持原则,维护《统计法》者常遭打击报复,投诉无门。因此,上级统计部门坚决支持下级统计人员抵制违法行为具有重要作用,作为上级统计机关,对于下级机关和基层统计人员应当是在“危难之处显身手”,决不能绕着困难走,或者“心慈手软”,不敢碰硬。

  第八,继续加大《意见》《办法》《规定》的宣传学习力度。某些案件之所以违法,主要是一些领导缺乏《意见》《办法》《规定》学习,不了解《意见》《办法》《规定》精神实质。只要我们把宣传普及《意见》《办法》《规定》工作做好了,有些违法案件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随着《意见》《办法》《规定》的出台,为提高统计数字准确性提供了极为有利条件,各级领导和统计人员要以身作则,模范地遵守《意见》《办法》《规定》,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保证统计数字的准确性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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