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首 页    组织机构    工作动态    调查服务    法规制度    政策解读    要闻公告
 
您当前的位置 : 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  >  专题专栏  >  2018统计法治宣传月
国家调查队要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先锋和模范
日期:2018-12-29  稿源: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必须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2016年以来,中央两办相继出台《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为统计部门如何落实好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指明了方向,是实现新时代统计改革发展战略的行动纲领。

  国家调查队系统肩负着独立调查、独立上报,为党中央国务院决策提供高质量、真实可信数据和信息支撑的重要使命,必须把提高数据质量作为统计调查工作的生命线,严格依法统计、依法调查,做贯彻落实《意见》《办法》《规定》,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先锋和模范。

  一、要抓好《意见》《办法》《规定》以及相关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准确把握核心要义

  首先,“打铁必须自身硬”,各级统计调查人员要强化政治敏锐性,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中央领导对统计工作的重视,以及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决心,要将思想、行动统一到三个文件精神上来,务必学深学透,准确把握其核心要义。必须通过学习树牢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观念,规范调查行为,提高专业素质,明确在统计调查工作中的法定权利与义务,防止因自身能力不足造成统计违纪违法,增强贯彻国家各项统计调查制度的能力。

  其次,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让各级政府和部门领导、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广泛知晓,营造尊重统计法律法规的社会氛围。要落实好统计法进党校活动,利用各种会议向各级领导宣讲中央领导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向城乡调查户及基层调查员发放普法宣传手册和《统计法》学习资料;在“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借助各类网站、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平台,开展一系列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在宣传过程中,要具体突出统计调查制度的重要性,让相关领导、统计从业人员和调查对象明白,依法统计,依法调查,这个“法”既包括国家颁布的统计法律法规,还应包括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各个专业统计调查方法制度,把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上升到法律高度,不折不扣地贯彻到基层统计调查的全方位、全流程。

  二、要扎实推进统计行风建设,有效发挥国家调查队职能,提供真实数据,搞好调查服务

  一方面要深入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对照党的建设方面10项治理重点和统计调查工作方面6项治理重点,领导班子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自查互查,坚持问题导向,对于庸懒不作为现象敢抓敢管,提高制度执行力,不断强化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对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的主体责任,引导党员干部坚持实事求是和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努力营造开拓进取、奋发有为的统计调查工作氛围。

  另一方面要坚持“六个调查”理念,推动基层统计调查工作高质量发展。坚持真实调查,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坚持规范调查,全力确保调查工作和数据质量;坚持为民调查,为高质量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更加优质统计服务;坚持高效调查,切实提高调查效率效能;坚持直接调查,充分发挥调查队“轻骑兵”作用;坚持文明调查,深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统计价值观。要通过经常深入调查村、调查企业、调查户检查指导,认真查找和解决基层统计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确保源头统计调查过程规范、质量可靠。在此基础上,要充分发挥信息资源优势,深入开发和挖掘调查资料,紧扣经济社会热点问题,广泛开展专题研究,提高统计调查服务水平。

  三、抓好依法统计、依法调查相关制度建设,科学制定各类规范化措施,夯实依法治统的基础

  首先,要结合中央巡视国家统计局反馈意见,做到举一反三,认真自查自纠。要以巡视整改为契机,系统清理、健全、完善各类规章制度,科学制定各调查专业规范化措施,提高执行力度,形成长效机制;结合各科室、各专业制度要求、工作特点和存在问题,梳理风险点,制定风险防控图,责任到岗、责任到人,层层传导压力,努力做到防控关口前移,有效预防并消除各类数据质量风险。

  其次,要特别利用好国务院颁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统计局颁布的《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通过广泛宣传和典型案例警示,发挥两个法规的作用,使企业和统计人员更加积极地配合统计调查工作,更加严格地执行统计调查制度,更加规范地采集上报基础数据;还要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的办法》《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填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做好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和上报工作,敦促各级领导自觉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维护统计调查权威,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四、提高全员法律素质和执法能力,打造业务精湛的统计执法队伍,加大对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一方面加强对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和统计执法能力的培养。领导要率先垂范,带头学法、懂法、执法,把统计法律知识作为日常学习的重点内容,通过专题讲课、交流、研讨激发全体干部学法积极性,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提升学习效果。在此基础上,邀请上级统计机构专业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实例解析、现场模拟执法等,使每名干部都能熟悉执法程序、掌握执法要领,从而提高办案水平;积极安排执法骨干参加国家局和总队的执法检查,在执法实践中积累经验,提高能力;通过轮岗、互学等方式,使干部对本队全部调查专业的指标概念、逻辑关系和计算方法都能够熟练掌握,为统计执法打下牢实专业基础。

  另一方面要坚持分类处置的原则,加大对典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于检查发现的一般性统计违法行为,指标数额差错率较小,且能够主动配合,承认错误,积极整改的,应该以加强统计法治教育为主,帮助其建章立制,规范统计调查工作;对属于故意拒报、屡次迟报、拒绝配合执法检查且态度蛮横、上报指标数额差错率巨大等违法情形,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依纪依法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的责任,并加大曝光力度,最大限度地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促使各类责任人从中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高度敬畏和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各项统计政令,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和行为规范,确保各项统计调查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行稳致远。

  新时代赋予统计调查工作更多新使命,也赋予统计调查人更艰巨的责任和担当。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我们国家调查队必须以新的作为、新的风貌坚定不移推进依法治统,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忠实履行职责,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统计保障。(国家统计局静海调查队队长展树奎)

网站导航  |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津ICP备14004014号 网站标识码bm36000008
联系方式:022-27230783
版权所有: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 技术支持:津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