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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调查总队机关党组织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日期:2018-12-03  稿源: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

津调机关党委〔2017〕6号

  根据《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关于在所属机关党组织内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津党机关发〔2017〕6号)要求,结合总队实际,制定《天津调查总队机关党组织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积极作为,着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认真落实市委专项治理部署要求,以抓机关党建责任制落实为着力点,以推动机关党建工作落实为落脚点,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通过专项治理,切实解决怕担当、不担当、慢作为、不作为的思想问题、作风问题和工作问题。教育引导机关各级党组织、党务干部和广大党员讲党性、正作风、干实事,推动机关党建和统计调查各项工作真落实、严落实、实落实,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政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从三个层面取得实际成效:一是党组书记抓机关党建第一责任人的6条责任、机关党委书记的10条直接责任、机关党支部书记的8条具体责任有效落实;二是《天津调查总队2017年度机关党建工作责任书》中明确的机关党建思想建设的5项工作、组织建设的4项工作、作风建设的4项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的2项工作、制度建设的6项工作和《天津调查总队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中的19项任务,在总队机关各级党组织中有效落实;三是抓机关党建和统计调查工作敢作为敢担当的精神得到弘扬和彰显,责任不担当、工作不作为的人和事受到问责和处理。

  三、治理范围

  总队机关党委、机关各党支部两级组织和总队机关全体党员干部。

  四、治理重点

  (一)根据市级机关工委“实施方案”要求,突出8项治理重点。

  1.缺乏政治担当,“四个意识”不强,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坚决;“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意识淡薄,以各种理由不落实党内政治生活要求或党内政治生活要求落实不严。

  2.贯彻执行中央、市委和国家统计局党组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不积极、不主动;履行职责不认真、不具体,抓工作落实打折扣、做选择;管党治党敷衍塞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3.对党支部和党员干部的实际状况不清楚,也不调查分析;对机关党建重点工作任务不结合实际研究落实,照搬照抄照转走形式;工作思路不清、目标不明,眉毛胡子一把抓。

  4.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担当不力,对违规违纪的党员调查处理不严;对履行党建责任不认真、不主动的主体责任人追责问责不严格、不坚决;对机关出现不正之风漠视不管。

  5.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肃、不严格,监督检查不到位,出现顶风违纪、不收手不收敛和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所辖党员干部高线、红线、底线不明晰,遵章守纪钻空子、打掩护,得不到坚决纠正。

  6.抓班子带队伍要求不严、管理不力,奉行好人主义,搞一团和气,不愿触及矛盾,不敢碰具体问题;基层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严格,机关党内政治生活缺乏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7.抓机关党建思想保守僵化,进取意识不强,工作标准不高,精神萎靡,得过且过,面对困难和矛盾瞻前顾后,患得患失,长期打不开工作局面;机关党委、党支部班子和党务干部队伍能力素质低又不学习提高。

  8.在机关党的建设其他方面不作为、不担当问题。

  (二)结合总队实际,突出5项治理重点。

  1.对国家统计局党组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市级机关工委检查督导中指出的具体问题不认真对待,整改不及时、不彻底,推一推、动一动;发现所辖党员干部有问题苗头不纠正、不处理,当老好人;对在党不爱党、在党不言党、在党不忧党、在党不为党的党员不进行教育管理。

  2.“数据质量第一,统计用户至上”工作理念树立不牢固,恪守“以求真务实为天职,视数据质量为生命”的统计调查工作职业操守不严肃不认真,“国家调查队”意识不强,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责落实不到位,在“抵制以数谋私、反对弄虚作假”上不敢当担,工作消极。

  3.依法统计观念不强、执行统计法不严肃,落实统计调查制度不严格、统计调查基础工作不扎实,数据质量把控不严格,统计调查工作和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出现问题、不能及时改进和纠正。

  4.落实国家统计局党建和统计调查工作部署、完成总队党组党的建设和统计调查工作部署及任务,不积极、不主动、不负责、不作为。

  5.在支部建设和党员管理,在落实党建责任、党建任务、组织生活制度等方面,工作消极不主动、办法不多推着走、没有工作成效的。在抓党建促业务工作中办法不多、工作被动、庸懒散拖。

  五、方法措施

  专项治理自2017年3月份开始,至12月底结束。

  (一)成立总队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领导推动专项治理工作(3月份)。

  党组书记彭志龙任组长,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许德发、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谢静任副组长,其他总队领导和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杨怡任主任,赵欣然、郭士厚、张民生、马国欣、蔡婧、刘金刚为成员,负责专项治理具体工作。各党支部书记负责本支部专项治理全面工作。

  (二)制定总队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保证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4月份)。

  按照市委专项治理不作为不担当问题动员会议精神和《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关于在所属机关党组织内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总队实际,制定《天津调查总队机关党组织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对专项治理工作提出明确的指导思想,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指出明确的治理重点。同时,对专项治理的方法、措施和责任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确保专项治理扎实开展。

  (三)做好教育,打牢专项治理工作思想基础(至12月底)。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总队机关各党支部安排专题,对《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关于在所属机关党组织内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进行专题学习讨论,总队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对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进行主题宣讲,各党支部通过“三会一课”、党员学习日、主题党日等积极开展“四个意识”、“作为担当”学习教育。充分认识天津市委市政府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的重大意义和推动天津统计调查工作健康发展的重大意义,教育引导总队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增强积极投身专项治理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四)坚持“三个原则”(至12月底)。

  1.坚持边学习、边教育、边治理的原则。通过专项治理,推进和加强“四个意识”教育;通过不断增强“四个意识”,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有效开展。

  2.坚持抓早抓小抓萌芽的原则。政治学习、思想教育做在前,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工作做在前,对不作为不担当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打好预防针,提高免疫力,防止小毛病酿成大错误(四早一防)。

  3.坚持发挥党支部“最前沿”和“主阵地”作用的原则。通过“五好党支部”创建活动,进一步建强党支部,充分发挥党支部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重要作用,彰显党支部在专项治理工作中的主动性、创造性和战斗力。

  (五)认真开好专项治理组织生活会(5-6月份)。

  各党支部都要召开专项治理专题组织生活会。

  1.做好思想引导。会前,各党支部要抓好学习和教育,加强思想引导,为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打牢坚实思想基础。

  2.开展谈心谈话。要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围绕“作为担当”这个主题,会前主动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广泛征求意见。各支部委员之间,委员和党员之间,都要开展谈心谈话和思想交流。谈心谈话既要交流思想、又要相互听取意见、指出对支部和党员个人在作为担当方面存在的问题、不足和差距。党支部书记要带头谈、带头虚心听取意见。同时,对存在问题又缺乏认识的党员要反复谈,帮助提高认识,正视问题,纠正问题。

  3.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各党支部和每个党员,要针对“8+5”重点治理问题,对照党章和《准则》、《条例》要求,对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对照“四个意识”要求,对照部门和个人职责要求,深刻进行党性分析,认真查摆差距和问题。在深入查找问题和思想剖析的基础上,党支部班子和每个党员都要撰写对照检查材料(1500字左右),列出问题清单,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改进措施。对照检查材料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三、主要整改措施。支部班子和党支部书记对照检查材料(电子版、纸介质)交机关党委保存,其他党员个人对照检查材料由党支部保存。

  4.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并首先代表支部班子作对照检查,个人作对照检查。之后,其他支部委员和党员同志作对照检查。会上,要用好批评武器,自觉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自我批评要落细落小,见人见事见思想,相互批评要处于公心、坦诚相见、开门见山。对批评意见要正确对待,虚心接受,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5.认真整改落实。对于通过个人自查、同志间互查找出的问题和差距,进一步完善整改措施,形成差距和问题清单,并在工作中逐一纠正,件件整改。对照“四讲四有”要求,自觉践行“四个意识”,主动作为,勇于担当,积极进取,推动“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取得扎实成效。

  6.总队领导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

  (六)树好典型,推动工作(至12月底)。

  各党支部要在专项治理工作中,积极开展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主动作为敢于担当,积极为统计调查工作做贡献主题活动,激励广大党员在党建工作和统计调查工作中积极作为、敢于担当的进取精神,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大力营造和弘扬正能量,推动党建工作和统计调查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

  (七)落实“五项制度”(至12月底)。

  1.建立专项治理工作联络员制度。总队机关党委于4月12日前,明确一名同志为专项治理工作联络员(见附1),并上报工委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负责与工委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日常工作联系,按期报送相关情况。

  2.建立不作为不担当问题线索查办情况报送制度。每月12日前,向工委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不作为不担当问题线索查办情况统计表》(见附2)。

  3.建立不作为不担当问题线索督办制度。总队纪检监察室依据工委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要求,抓好问题线索处置。

  4.建立查处不作为不担当问题月报制度。每月12日前,向工委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查处不作为不担当问题统计表》(1)(见附3)。

  5.建立专项治理工作信息报送制度。总队机关党委指定专人每周周四之前,向工委宣传处上报总队专项治理工作信息,包括工作动态、经验做法、正反面典型案例等。总队机关各党支部将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即时上报机关党委。

  (八)做好专项治理工作总结(12月份)。

  12月份,各党支部要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和治理成效进行认真总结。12月底前,将工作总结(电子版、纸介质)报机关党委。

  六、严格履行“四项责任”

  (一)落实专项治理领导责任。

  总队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长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专项治理工作亲自研究部署。领导小组副组长履行直接领导责任,对专项治理工作亲自督促指导。

  (二)落实专项治理工作责任。

  机关党委和各党支部全面抓好“思想教育、自查自纠、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和专项治理工作信息报送等工作。及时开展专项治理督促检查和服务指导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到位、不留死角、不走形式、不打折扣,切实把推动党建工作和统计调查工作不力、不作为不担当、敷衍塞责、严重不负责的问题查出来,并严肃处理。

  (三)落实专项治理监督责任。

  纪检监察室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抓好“线索梳理、督查督办、执纪问责、通报曝光”等工作,认真做好不作为不担当问题线索梳理查办、问题处理和相关情况定期上报等工作。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抓党建工作和统计调查工作不作为、不担当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以严明的纪律保障专项治理有力有效开展。

  (四)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协作责任。

  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人事教育处、办公室等部门,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积极配合、密切协调、相互支持,保证专项治理各项工作有效推动和开展。

  七、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总队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市委十届十次、十一次全会以及市纪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充分认识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结合机关党建工作实际,找准治理“标靶”,确保专项治理稳妥有序推进、按时高质完成。

  二要完善工作机制。总队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人事教育处、办公室及各党支部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对发现的不作为、不担当问题线索,从严教育、从严纠正、从严查处。机关党委和纪检监察室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2017年纪律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要进一步畅通党员群众举报渠道,对发现的问题直查快办。

  三要推动成果转化。总队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及成员部门和各党支部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以自身的敢担当、敢作为带动所属党员干部敢担当、敢作为;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剖析,深入探索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特点规律,及时转化工作成果,有针对性地完善监督机制、拓展监督渠道、丰富监督手段,以严格的党内监督,坚定不移地把机关全面从严治党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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