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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
日期:2017-08-28 稿源: |
第一部分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是国家统计局的派出机构,为正厅级单位。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既是政府统计调查机构,也是统计执法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的职权,并独立向国家统计局上报调查结果。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的主要工作职责为:组织实施城乡住户、国民经济主要行业生产价格、投资价格、房地产价格、居民消费价格、农产量、农业中间消耗、部分服务业、规模以下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和资质以外建筑业企业等国家抽样调查制度;组织实施有关企业景气、企业集团、农村贫困监测、城乡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等专项调查制度;接受国家统计局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对天津市经济社会重大问题开展专项调查,并处理调查资料和撰写分析报告,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和社会提供天津市突发性经济事件和重大社会经济问题等方面的信息。 二、部门单位构成 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仅为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本级,单位性质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机构人员情况 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是国家统计局的派出机构,内设17个职能处室。经费来源主要是中央财政,地方财政负担部分业务经费和项目经费。 第二部分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说明 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1105.7万元,与2015年决算相比增加15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0万元,占89.5%。 二、关于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2016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2016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1105.7万元,与2015年决算相比增加15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3.1万元,占21.1%;项目支出593.4万元,占53.7%。 三、关于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2016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2016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826.5万元,比上年减少10.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8.5万元,比上年增加129万元。其中:“统计信息事务”808.5万元,包括“专项统计业务”20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的基本支出;“专项普查活动”230.9万元,主要用于: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遥感测量经费;“统计抽样调查”557.6万元,主要用于: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工作常规调查、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编制等调查项目支出。 2、“农林水支出”18.0万元,比上年减少139.9万元。其中:“农业”支出18.0万元,包括“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18.0万元,主要用于: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开展农民收入倍增计划调查监测项目支出。 四、关于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2016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2016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233.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商品和服务支出”233.1万元,其中: “印刷费”22.6万元;“手续费”0.2万元;“培训费”6.3万元;“劳务费”163.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编制、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工作常规调查等调查所需调查员劳务费;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0.1万元,主要用于: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编制、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工作常规调查等调查的调查户、调查点补助。 五、关于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233.1万元,比2015年减少41.1万元,降低15%。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办公设备购置和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其他资本性支出。 六、关于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2016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2016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七、关于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2016年度政府采购情况 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2016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八、关于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2016年度预算绩效情况 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2016年度无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及纳入绩效评价的项目。 九、关于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2016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2016年度无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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