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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
日期:2016-08-25 稿源: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 |
第一部分 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是国家统计局的派出机构,为正厅级单位。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既是政府统计调查机构,也是统计执法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的职权,并独立向国家统计局上报调查结果。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的主要工作职责为:组织实施城乡住户、国民经济主要行业生产价格、投资价格、房地产价格、居民消费价格、农产量、农业中间消耗、部分服务业、规模以下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和资质以外建筑业企业等国家抽样调查制度;组织实施有关企业景气、企业集团、农村贫困监测、城乡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等专项调查制度;接受国家统计局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对天津市经济社会重大问题开展专项调查,并处理调查资料和撰写分析报告,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和社会提供天津市突发性经济事件和重大社会经济问题等方面的信息。 二、机构人员情况 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是国家统计局的派出机构,内设17个职能处室。 第二部分 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说明 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95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0万元,占72.4%。 二、关于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2015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2015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95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4.2万元,占28.8%;项目支出563.2万元,占59.1%。 三、关于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2015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2015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837.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79.5万元,其中:“统计信息事务”679.5万元,包括“专项统计业务”20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的基本支出;“统计抽样调查”659.5万元,主要用于: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工作常规调查、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编制等调查项目支出以及本部门基本支出。 2、“农林水支出”157.9万元,其中:“农业”支出157.9万元,包括“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61.5万元;“其他农业支出”96.4万元,均主要用于: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开展农民收入倍增计划调查监测项目支出。 四、关于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2015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2015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274.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商品和服务支出”194.9万元,其中:“办公费”0.1万元;“印刷费”12.7万元;“手续费”0.2万元;“培训费”1万元;“劳务费”14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编制、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工作常规调查等调查所需调查员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5.9万元,主要用于: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编制、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工作常规调查等调查的调查户、调查点补助。 2、“其他资本性支出”79.3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6.5万元,主要用于:为开展各项调查购置相应的办公设备;“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72.8万元,主要用于:为保证统计信息安全所需购置的安保防护系统支出。 五、关于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274.2万元。 六、关于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2015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201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七、关于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2015年度政府采购情况 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是国家统计局的派出机构,采取中央政府采购。 八、关于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2015年度预算绩效情况 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及纳入绩效评价的项目。 九、关于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2015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是国家统计局的派出机构,使用中央资金购置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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