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调字〔2016〕13号
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关于给李世超同志记三等功的决定
各区县调查队:
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号)文件精神,经总队党组研究决定,李世超同志已连续三年(2013年—2015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给予记三等功奖励一次。
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
2016年3月3日
津公网安备 120101020003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