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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关于给李世超同志记三等功的决定
日期:2016-03-16  稿源:

津调字〔2016〕13号                     

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关于给李世超同志记三等功的决定

各区县调查队:

    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号)文件精神,经总队党组研究决定,李世超同志已连续三年(2013年—2015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给予记三等功奖励一次。

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

201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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