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首 页    组织机构    工作动态    调查服务    法规制度    政策解读    要闻公告
 
您当前的位置 : 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  >  信息公开  >  政务公开目录  >  法规文件  >  行政事务性文件
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关于给李世超同志记三等功的决定
日期:2016-03-16  稿源:

津调字〔2016〕13号                     

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关于给李世超同志记三等功的决定

各区县调查队:

    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号)文件精神,经总队党组研究决定,李世超同志已连续三年(2013年—2015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给予记三等功奖励一次。

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

2016年3月3日

网站导航  |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津ICP备14004014号 网站标识码bm36000008
联系方式:022-27230783
版权所有: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 技术支持:津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