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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办公室关于重申正风肃纪“十个严禁”坚决纠正中秋国庆期间“四风”的通知 |
日期:2016-01-18 稿源: |
津调办字〔2015〕29号 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办公室 关于重申正风肃纪“十个严禁”坚决纠正中秋国庆期间“四风”的通知 各区县调查队、总队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国家统计局关于中秋国庆期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的通知精神,坚决刹住用公款购买赠送节礼等不正之风和奢侈浪费行为,严防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现重申有关纪律如下: 一、严格遵守正风肃纪“十个严禁” 严禁公车参与婚丧嫁娶及一切私人用途;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车(节假日期间公车一律存放单位);严禁私设小金库和违规乱发钱物;严禁超标准超规格超规模公务接待;严禁公款进行非公务接待、旅游和参与各种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公款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严禁因私公款报销;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严禁上班期间聊天、购物、炒股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 二、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队、处(室)领导班子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既要带头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又要从严从实加强对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严防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三、严格执纪监督问责 总队纪检监察部门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节日期间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问题严重的单位和处室,倒查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并对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不断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工作成果。各区县调查队于10月8日下午4时前,将工作落实情况(电子版)上报总队纪检监察室。 2015年9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办公室2015年9月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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