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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办公室关于开展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 |
日期:2016-01-18 稿源: |
津调办字〔2015〕28号 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办公室关于开展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区统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国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国统办住户字〔2015〕55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市统计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2〕108号)要求,2016年城乡住户调查需做50%样本轮换工作。为提高城乡住户调查样本代表性,向国家和地方政府提供准确的居民收支数据,2016年全市城乡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定于2015年9月份全面展开。 为了保证样本轮换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区局通知被抽中的街道、社区居委会和物业小区协助和配合调查总队工作人员在其管辖区域内开展调查样本轮换和日常调查工作。抽选住户样本和入户调查等具体工作由调查总队选派调查人员独立完成。 为了便于开展工作,请各区局于九月十五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人员名单报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居民收支调查处。 联 系 人:汪 洋 联系电话:27213309 传真:27319062 附件:1.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国住 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 2.2016年住户抽样样本各区(市内六区)分布表 3.各区联系人情况表 2015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办公室 2015年9月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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