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一体化住户调查  2012年四季度起,国家统计局对分别进行的城乡住户调查实施了一体化改革,改革后的农村住户调查,样本地域范围由涉农区县城乡结合区、镇中心区、乡村缩小到只包括乡村,城乡结合区和镇中心区均纳入城镇。同时,统一了城乡居民收入指标名称、分类和统计标准,建立了城乡统一的一体化住户调查《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并据此获得居民有关数据。自2013年起发布一体化住户调查新口径收支数据。天津市住户调查样本涉及全市16个区县的400个调查小区的4000个调查户,其中城镇3000户、农村1000户。另外,城镇住户调查地域由2013年前的市内6区、滨海新区扩大到全市所有区县。

常住成员  指住户成员中,经常在家居住、或者调查期内居住时间超过一半的人员,以及本住户供养的学生。常住成员为住户收支的调查对象。

居民可支配收入  指调查户在调查期内获得的、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及调查户可以用来支配的收入。即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分四项: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计算公式:

可支配收入=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

其中:经营净收入=经营收入-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

财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支出

转移净收入=转移性收入-转移性支出

工资性收入  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包括受雇于单位或个人、从事各种自由职业、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福利。

实物福利  指单位或雇主免费或低价提供给员工的各种实物产品和服务折价。由个人先行付款消费,后由单位或雇主给予报销的款额也视为实物福利。实物福利还包括单位或雇主自身生产过程所生产的货物与服务,如铁路或航空公司提供给员工的免费旅程,采矿企业提供给员工的免费煤炭等。

经营净收入  指住户或住户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是全部经营收入中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之后得到的净收入,包括第一、二、三产经营净收入。

财产净收入  指住户或住户成员将其所拥有的金融资产、住房等非金融资产和自然资源交由其他机构单位、住户或个人支配而获得的回报并扣除相关的费用之后得到的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包括利息净收入、红利净收入、储蓄性保险净收益、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租金净收入、出租房屋净收入、出租其他资产净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等。

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城镇)  指城镇居民现住房产权为自有住房(含自建住房、自购商品房、自购房改住房、自购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继承或获赠住房)的住户为自身消费提供住房服务的折算价值扣除折旧后得到的净租金。它是一种财产性实物收入。

自有住房年度折算净租金=自有住房年度折算租金-购建房年度分摊成本

转移性收入  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住户的各种经常性转移支付和住户之间的经常性收入转移。包括政府、非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专一的养老金或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惠农补贴、政策性生活补贴、救灾款、经常性捐赠和赔偿以及报销医疗费等;住户之间的赡养收入、经常性捐赠和赔偿以及农村地区(村委会)在外(含国外)工作的本住户非常住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等。

居民消费性支出  指住户用于满足日常生活消费需要的全部支出,包括用于消费品的支出和用于服务性消费的支出。根据用途不同,消费支出可划分为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及服务八类。根据来源不同,消费支出可划分为现金消费支出、实物消费支出(含自产自用、来自单位、来自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

食品烟酒  指用于各种食品和烟草、酒类的支出,包括食品、烟酒消费、饮料和饮食服务。

衣着  指与居民穿着有关的支出,包括服装、服装材料、鞋类、其他衣类及配件、衣着相关加工服务费。

居住  指与居住有关的支出,包括房租、水、电、燃料、取暖费;住房装潢、住房维修、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支出,也包括自有住房折算租金。

自有住房折算租金(消费)  指现住房为自有住房(含自建住房、自购商品房、自购房改住房、自购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继承或获赠住房)的住户为自身消费提供住房服务的折算价值。目前自有住房折算租金采用折旧法计算。具体方法:

自有住房折算租金=自有住房市场现价估值×年折旧率(城乡不同)。

生活用品及服务  指用于家庭及个人的各类生活品及家庭服务的支出。包括家具及室内装饰品、家用器具、家用纺织品、家庭日用杂品、个人用品和家庭服务费。

交通和通信  指用于交通和通信工具及相关的各种服务费、维修费和车辆保险费等。

教育、文化和娱乐  指用于教育和文化娱乐方面的支出。

教育  指按一定的目的要求,对受教育者的德育、智育、体育、爱好、技能等诸方面施以影响的一种有计划的活动,与这一活动直接相关的支出即为教育支出。包括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高中教育、中专职高教育、大专及以上教育、其他教育和培训的各项费用。如学杂费、培训费、赞助费、一揽子教育服务、教育用品等。

文化和娱乐  指用于文娱耐用消费品、其他文娱用品和文化娱乐服务的费用。

医疗保健  指用于医疗和保健的药品、用品和服务的总费用。包括医疗器具及药品,以及医疗服务。

医疗器具及药品  包括购买药品、滋补保健品、医疗卫生器具及用品和保健器具费用。

医疗服务  包括门诊和住院的医疗总费用。其中包括从各种医疗保险或其他医疗救助计划中获得的医药费和医疗费的报销款额。报销医疗费应按收付实现制记录。

其他用品及服务  指无法直接归入各类支出的其他用品与服务支出。

其他用品  包括首饰、手表和其他杂项用品等支出。

其他服务  指用于个人消费中的服务费,包括旅馆住宿费、美容美发洗浴、其他杂项服务;以及丧葬费、请律师的诉讼费、公证费、房地产中介服务费等。